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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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09

各学院(部):

为弘扬教育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216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广西师范大学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本次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学生讲授基础课程的优秀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教学经历

参评教师原则上须具有15年(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称(特殊学科的职称可以酌情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连续3年(含)以上讲授基础课程,且近2年面向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8学时/学年(学时数以教务系统为准,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二)师德师风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近5年学校师德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师德考核等级优秀。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及其他相关表彰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教学能力与水平

1.教学思想与内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安排合理,条理性强,符合认知规律;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最新教改成果和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教学内容信息量大。

2.教学艺术与方法: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讲授的课程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3.近8年教改教研与成就,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者,优先考虑):

(1)主持过自治区级(含)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四新”项目;

(2)主持过自治区级(含)以上课程思政、一流课程或教材建设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以自治区或国家的文件为准);

(3)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高质量期刊上公开发表过5篇(含)以上的教改论文或出版过1本(含)以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专著或自编/主编教材;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自治区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

4.教学效果:教学效果好,形成有效的个性化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在区内高校中有较大影响;近2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网上评教不低于90分),课堂教学中不得出现表述错误、解题错误或对学生进行错误引导等错误教学行为,否则取消评选资格。获得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指导学生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学科(技能)竞赛奖励的,优先考虑。

(四)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

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助教指导工作,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该课程领域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担任自治区级(含)以上课程(群)教学团队负责人的,优先考虑。

(五)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

1.科研能力与成就:主持或承担多项自治区级(含)以上科研项目,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专著。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科研奖项的,优先考虑。

2.学术地位: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六)禁止参评情形

近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1.有违反师德师风要求行为的。

2.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发生教学事故受到处理的。

三、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次评选工作分为个人申请、学院(部)推荐、材料审查、教学评议、综合评议、学校审核公示六个阶段,具体时间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个人申请阶段(即日起至9月14日)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个人提出申请,经2名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学督导推荐后,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附件2和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学院(部)推荐阶段(9月14日—21日)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候选人的初评与推荐工作,每单位限推荐1名参评教师。

各学院(部)须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核,核实无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问题,并出具学院(部)党委审查意见后,由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26年9月21日中午12点前将推荐人选的全套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材料审查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对各学院(部)报送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集中审查,重点核查候选教师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情况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教学评议阶段(2026年10月—11月中旬)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候选教师开展教学评议,采取随机推门听课(≥3人次)的方式。教学评议阶段,候选教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调停课。

若候选教师在该时段内没有本科教学任务,须提供至少1个节次(40分钟)的本科课堂教学实录视频(视频须同时具备教师近景、课堂全景及课件镜像等三个画面)。

(五)综合评议阶段(11月下旬)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评议(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将综合考量候选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的表现,按评选指标体系(附件4),提出第十届校级教学名师奖拟获奖人选建议名单。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阶段(12月)

拟获奖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正式行文公布,并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院(部)要充分认识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将评选工作作为本单位本科教育教学与教师发展的重点任务,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正

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开展初评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师德关、教学关、质量关,确保推荐人选政治过硬、师德高尚、教学精湛、成果突出,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实事求是,严肃工作纪律

申报教师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各学院(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对评选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按时报送,规范材料格式

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5。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773-5826059(育才行政楼111室),0773-3698176(雁山起文北楼556室)。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教学〔2023〕216号)

2.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

4.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5.广西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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