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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广西师范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和第二批“三全育人”特色精品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学生工作部(处)  发布日期: 2019-07-04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建设和第二批“三全育人”特色精品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师党办〔2019〕8号)要求,各学院(部)积极申报,共收到11个学院(部)综合改革试点院(部)、8个学院(部)特色精品培育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研究,确定对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等6学院(部)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建设单位(详细名单见附件1),每个试点院(部)资助4万元;“基于易班平台推进三全育人”等5个项目为第二批“三全育人”特色精品培育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2)每项资助2万元。为确保建设工作如期高质量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建设

    (各试点院(部)在全面落实好学校“三全育人”工作总体部署、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见附件3),从院(部)层面充分挖掘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构建微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试点院(部)要突出育人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育人内容、方法、途径、载体上进行探索和试点建设。要明确试点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预期的试点成效、形成的工作机制要清晰、可操作,经验、做法具有可借鉴性。

    二、“三全育人”特色精品培育项目

    (特色精品项目必须以既定的育人类型为主,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三全育人”特色精品项目培育标准》(见附件4),进一步总结已有育人工作成效,科学谋划下一步工作内容和目标,进一步完善培育计划,明确重要举措,确保项目实施条件保障落实。

    (项目必须注重实践、实干、实绩相结合,必须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和较强的示范性。

    三、各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要合理预算,各项开支务必按照进度执行,不得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立项资助经费必须用于“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特色精品培育项目各项工作开支,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工作指导、基础能力提升、管理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研究、专家咨询、活动竞赛、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不允许用于公务接待和人员经费(与项目相关的专家咨询开支除外)等支出。经费划拨事宜另行通知。

    四、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宜,请参考《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建设和第二批“三全育人”特色精品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师党办〔2019〕8号)要求执行。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部)建设名单

          2.广西师范大学第二批“三全育人”特色精品培育项目名单

          3.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建设标准(参照)

          4.“三全育人”特色精品项目培育标准(参考)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学工部(处)

201974

附件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学院(部)建设名单.docx

附件3:“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部)建设标准(参照).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第二批“三全育人”特色精品培育项目名单.docx

附件4:“三全育人”特色精品项目培育标准(参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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