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我区部分博士后“两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启动部分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2年以后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
二、评估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时间范围
有关指标数据统计时限:自批准设立到2018年8月30日。
(二)评估内容
本次考核评估主要考核博士后流动站的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进出站管理、科研管理、考核、经费管理、学术交流和激励约束、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情况;招收(引进)和培养计划,以及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协议等。
2.博士后人员招收(引进)情况。包括:进出站数量、应届或在职、是否本单位人员、研究课题情况等。
3.博士后科研情况。包括:科研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研究条件、科研设备及助手配备情况,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情况,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及国家和其他级别科研项目立项(承担)情况等。
4.联合培养导师、博士后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包括:联合培养导师义务、权利情况,是否有专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博士后日常实际管理情况等。
5.博士后工作收益和效果。包括: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情况、专利获得情况、参加国内外学术报告情况,科研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6.后勤保障情况。包括:为博士后提供的住房、经费及生活、福利待遇等。
三、评估方式和步骤
考核评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组织实施,采取设站单位自评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我评估阶段(9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流动站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和材料整理,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博士后人才平台评估表》(见附件1),按照材料清单准备证明材料并装订(一式两份)上报。
校博管办负责指导、督促载体单位准备评估材料。
(二)实地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30日)
在提交自评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批组织评估小组对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指导。
(三)综合评定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参评载体单位建设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考核等次,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反馈到参评单位,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并报全国博管办备案。
对不合格的流动站,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评估工作,准确把握评估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考核评估工作。在考核评估过程中,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无涉密内容。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不断加大博士后人员招收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我校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10月25日前将评估材料报送博管办,电子版材料(以“单位+评估材料”格式)发送至邮箱:gxnubgb5846405@163.com。联系人:姜艳,联系电话:0773-5846405。
附件:1.评估表
2.博士后人才平台评估汇总表
3.考核评估材料清单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