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广西师范大学数据治理与共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师政网信〔2025〕3号)要求,扎实推进数据治理三期“数智驾驶舱”项目建设,全面、准确、动态反映学校办学状态,网络信息中心会同项目承建单位,对照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学研究、师资人事、学生工作、资产图书、校园治理七个业务域,梳理形成了《数智驾驶舱建设数据需求清单》(附件1),并根据数据责任归属将清单拆分为各部门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统一打包提供。经前期比对,相关数据资源共115项,其中已有65项接入学校数据中心,尚未纳入数据中心的50项,需各责任部门确认并提供。现将数据采集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本次采集范围为支撑数智驾驶舱展示与决策分析所需的七类业务数据:
(一)本科教学类。专业建设、课程与排课、成绩与学籍、教学成果等;
(二)研究生教学类。研究生招生与学籍、培养过程、学位授权点建设等;
(三)科学研究类。科研项目与经费、论文著作、专利成果、科研获奖等;
(四)师资人事类。教职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等;
(五)学生工作类。学生资助、评奖评优、心理健康、违纪处分等;
(六)资产图书类。房屋与用地、固定资产、图书馆藏与借阅等;
(七)校园治理类。门禁与车辆出入、能耗、一卡通消费、网上办事、师生直通车等。
各业务域对应的具体数据项、责任部门、建议更新频率及展示指标口径,详见附件1中本单位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
二、工作任务
(一)核对清单。请各单位指定一名数据联络员,对照附件1中本单位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逐条核对本单位负责提供的数据项,确认数据来源渠道(业务系统、Excel电子表格或手工填报)和现有承载系统名称,分别填入该清单第9列、第6列。
(二)补充缺项。对附件1中本单位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第5列标注“暂未明确”的数据项,请按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提供:
1.系统对接类。数据已存在于业务系统的,请协调系统厂商向网络信息中心开放数据接口或提供只读库账号,由网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完成采集,无需另行报送。
2.模板报送类。数据尚无业务系统支撑、目前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维护的,请按附件1中本部门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所列数据项整理填报,报单位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3.一表通填报类。数据需按周期持续更新的,由网络信息中心配置为一表通线上表单,各部门按附件1中本部门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第10列所示周期在线填报。
(三)完善字段。部分数据虽已采集但字段不完整,例如科研项目缺少“重大重点项目”区分标识,本科专业缺少“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一流专业”标识,研究生招生缺少“第一志愿录取”“学生来源”字段等,已在附件1中各部门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备注列逐项标注,请责任部门补充完善。
三、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6年11月20日前,将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加盖单位公章的附件1中本部门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纸质版报送至雁山校区行政南楼512室,电子版EXCEL同步发送至邮箱wxb@gxnu.edu.cn,邮件主题统一为“单位名称+数智驾驶舱核对清单”。
联系人:彭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680。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数据是学校公共资产,各单位是本单位数据资源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所提供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坚持共享为常态。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与安全管理办法》(师政办〔2021〕14号)第二十一条,学校数据资源属学校公共资产,除涉密数据外,原则上允许校内各单位在业务和管理范围内按需共享和流通,不得以“数据私有”为由拒绝提供。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采集完成后,各责任部门须按《广西师范大学数据中心数据资源更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的周期,持续更新维护本单位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常态化供给,避免运动式采集、一次性采集。
(四)严格安全保密。涉及师生个人信息和工作秘密的数据,报送前须完成脱敏处理,并通过学校指定的安全渠道传输,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渠道、社交软件群发送。
附件:
- 各部门数据核对清单(压缩包,内含各单位对应的数据核对清单)
- 广西师范大学数据中心数据资源更新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校网信办/网络信息中心
2026年11月6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