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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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资助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21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升科研能力,我校计划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资助的学术会议

会议认定范围

已有权威会议目录的学科(如计算机学科等),可参考相关权威会议目录予以认定;尚无权威会议目录的学科,由评审小组依据以下内容综合认定:

1.主办方资质:会议主办单位是否为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2.会议连续性:会议是否已连续举办多届,具备稳定的学术传统;

3.同行评审规范性:会议是否有规范的论文同行评审peer review流程,录用是否基于学术研究成果而非以缴纳费用为条件;

4.国际参与度:会议是否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学者广泛参与,具有真实的国际学术交流属性;

5.学科公认度:会议在本学科领域是否具有公认的学术影响力,是否被学科内主流认可

6.会议录用率:结合会议公开的录用率acceptance rate、历史收录情况等客观指标作为参考佐证并综合认定。

)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不予认定资助:

1.通过商业中介机构招揽、代投、代注册、代参会的会议;

2.无规范同行评审、以缴纳高额费用作为论文录用主要条件的会议;

3.会议主办方资质不明、学术影响力低下、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会议;

4.会议名称、主题、举办地点等名不副实,缺乏真实国际学术交流属性的会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参会邀请函,在国(境)外会议举办地参会并在会议上进行正式展示。其中,口头报告形式oral presentation予以认可并纳入资助范围海报展示形式poster presentation是否纳入资助,则由评审小组结合会议学术水平、导师参会情况、成果署名与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会议主题必须与学院(部)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一致,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与申请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

)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并以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本项资助;已获得过该资助者,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学生须于参会前发起资助申请。如获批资助,会议结束后再按程序凭票据办理资助报销。如起资助申请时已结束参会,不符合资助规定,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和形式

(一)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5000/生;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0000/生。每人资助额度将根据申请者综合条件及评审结果确定,直至当年可用额度使用完毕为止。

(二)本次评审采取“先申请、后评审、凭票据实核销”的管理方式。资助额度经评审确定,参会结束后在额度内凭实核销。申请者应本着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原则,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参会返校后,须在评审确定的资助额度内核销,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未达额度的剩余部分由学校统筹,不得以其他方式冲抵。在国(境)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财务相关要求。资助经费须于本年度内核销完毕。

(三)鼓励学院(部)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四、资助内容

(一)往返旅费:离境城市目的地往返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

(二)会议注册费(会务费)。

(三)住宿费。指申请者参会期间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同行申请者2人及以上且为同一性别的,应当安排标准间合住

(四)签证、保险费用。

其他说明。离境城市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当地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该项目不另行核拨国(境)外伙食费及公杂费补贴,个人在国(外期间餐食开支由本人自理。

五、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人应在会议举办前至少2周提交材料并完成申请。寒暑假期间不接受会议申请,请提前规划并提交申请。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2.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摘要接收函或正式参会邀请函,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的邀请信由导师签字确认;

3.会议论文录用情况证明(论文首页或报告摘要、会议网址申请者作口头报告或海报展示的时间安排、详细会议日程如尚未确定,可在申请报销经费时补充);

4.导师签名的书面意见。导师应对学生所提交材料、参会形式等进行审核,就学生参会对其学术发展的作用、所参加学术会议的水平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学生所在学院(部)应对学生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导师意见等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具体意见。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受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根据申报情况定期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会议学术水平、导师参会情况、成果署名与质量等因素形成资助初步意见综合面试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按照学校学生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经费申请(参见附件2登录我校“一网通办”系统完成出国(境)申请(参见附件3购买保险签署出国(境)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手续。

六、资助经费报销流程

(一)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生返校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载有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的会议论文集。

2.载有其作会议报告或海报展示的会议正式议程。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纸质版并由导师审核签字)。

4.会议现场口头报告海报展示等会议相关照片3-5张。

5.学生国际会议资助报销申请表及相关票据凭证等。

(二)学生应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上述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可通过学校财务系统自行预约报销单。学生持报销单及相关发票按学院(部)和学校财务规定完成报销手续。

(三)寒暑假期间的学术会议报销时间顺延。

(四)学生应按学校安排汇报会议情况及会议展示的重要研究进展动态。

七、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依据本通知会议认定范围及不予资助情形,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

八、联系咨询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蒋老师、谢老师

电话:0773-5857151

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

地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104办公室。

本资助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附件:1.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2.学生出国(境)经费申请表

3.“一网通办”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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