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升科研能力,我校计划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资助的学术会议
(一)会议认定范围
已有权威会议目录的学科(如计算机学科等),可参考相关权威会议目录予以认定;尚无权威会议目录的学科,由评审小组依据以下内容综合认定:
1.主办方资质:会议主办单位是否为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2.会议连续性:会议是否已连续举办多届,具备稳定的学术传统;
3.同行评审规范性:会议是否有规范的论文同行评审(peer review)流程,录用是否基于学术研究成果而非以缴纳费用为条件;
4.国际参与度:会议是否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学者广泛参与,具有真实的国际学术交流属性;
5.学科公认度:会议在本学科领域是否具有公认的学术影响力,是否被学科内主流认可;
6.会议录用率:结合会议公开的录用率(acceptance rate)、历史收录情况等客观指标作为参考佐证并综合认定。
(二)不予资助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议,不予认定和资助:
1.通过商业中介机构招揽、代投、代注册、代参会的会议;
2.无规范同行评审、以缴纳高额费用作为论文录用主要条件的会议;
3.会议主办方资质不明、学术影响力低下、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会议;
4.会议名称、主题、举办地点等名不副实,缺乏真实国际学术交流属性的会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参会邀请函,在国(境)外会议举办地参会并在会议上进行正式展示。其中,口头报告形式(oral presentation)予以认可并纳入资助范围;海报展示形式(poster presentation)是否纳入资助,则由评审小组结合会议学术水平、导师参会情况、成果署名与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三)会议主题必须与学院(部)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一致,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与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
(四)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须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并以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五)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六)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本项资助;已获得过该资助者,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七)学生须于参会前发起资助申请。如获批资助,会议结束后再按程序凭票据办理资助报销。如提起资助申请时已结束参会,不符合资助规定,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和形式
(一)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5000元/生;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0000元/生。每人资助额度将根据申请者综合条件及评审结果确定,直至当年可用额度使用完毕为止。
(二)本次评审采取“先申请、后评审、凭票据实核销”的管理方式。资助额度经评审确定,参会结束后在额度内凭票据实核销。申请者应本着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原则,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参会返校后,须在评审确定的资助额度内核销,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未达额度的剩余部分由学校统筹,不得以其他方式冲抵。在国(境)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财务相关要求。资助经费须于本年度内核销完毕。
(三)鼓励学院(部)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四、资助内容
(一)往返旅费:指离境城市至目的地往返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
(二)会议注册费(会务费)。
(三)住宿费。指申请者参会期间在国(境)外发生的住宿费用。同行申请者,为2人及以上且为同一性别的,应当安排标准间合住。
(四)签证、保险费用。
(五)其他说明。离境城市至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当地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该项目不另行核拨国(境)外伙食费及公杂费补贴,个人在国(境)外期间餐食开支由本人自理。
五、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人应在会议举办前至少2周提交材料并完成申请。寒暑假期间不接受会议申请,请提前规划并提交申请。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2.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摘要接收函或正式参会邀请函,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的邀请信,须由导师签字确认;
3.会议论文录用情况证明(论文首页或报告摘要、会议网址、申请者作口头报告或海报展示的时间安排、详细会议日程,如尚未确定,可在申请报销经费时补充);
4.导师签名的书面意见。导师应对学生所提交材料、参会形式等进行审核,就学生参会对其学术发展的作用、所参加学术会议的水平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学生所在学院(部)应对学生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导师意见等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具体意见。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受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申请,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会议学术水平、导师参会情况、成果署名与质量等因素,形成资助初步意见,经综合面试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按照学校学生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经费申请(参见附件2);登录我校“一网通办”系统完成出国(境)申请(参见附件3);购买保险;签署出国(境)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手续。
六、资助经费报销流程
(一)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生返校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载有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论文的会议论文集。
2.载有其作会议报告或海报展示的会议正式议程。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纸质版并由导师审核签字)。
4.会议现场、口头报告、海报展示等会议相关照片3-5张。
5.学生国际会议资助报销申请表及相关票据凭证等。
(二)学生应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上述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可通过学校财务系统自行预约报销单。学生持报销单及相关发票按学院(部)和学校财务规定完成报销手续。
(三)寒暑假期间的学术会议报销时间顺延。
(四)学生应按学校安排汇报会议情况及会议展示的重要研究进展与动态。
七、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依据本通知会议认定范围及不予资助情形,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
八、联系咨询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蒋老师、谢老师;
电话:0773-5857151;
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
地址: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104办公室。
本资助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附件:1.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
2.学生出国(境)经费申请表
3.“一网通办”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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