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关于开展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桂司通〔2026〕67 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桂教办〔2026〕979 号)文件精神,经基层单位申报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拟推荐法学院参加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现对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7月16日起至7月22日止。如对上述公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7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发展规划处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桂林市七星区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校办楼307室;邮编:541004)。联系人:文老师,电话:0773-5831532,15777316011。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发展规划处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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