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拓展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2026届高校毕业生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吸纳更多应届毕业生参与学校管理、教学、科研辅助工作,助力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岗位类型与职责划分
鼓励各学院(部)、相关单位设置管理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科研助理岗等岗位,学校按照在校生规模2‰比例动态核定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具体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如下:
(一)管理助理岗位
设于校级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部),其基本职责包括:日常行政事务协助,如通知撰写、材料整理、会议准备与纪要撰写;数据收集与报表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录入维护;文件归档与制度资料管理;校级活动组织、会务接待等。
(二)教学助理岗位
设于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协助开展教学辅助服务相关事务。
(三)科研助理岗位
设于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科研平台与团队。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三、用工形式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确定用工形式,具体可咨询校工会劳动用工管理中心。
四、薪酬待遇与保障措施
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桂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根据岗位工作强度等适当提高工资水平。
五、选聘对象及经费来源
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主要吸纳2026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就业,特别是重点保障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帮扶群体。
岗位所需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及团队统筹本单位及团队经费项目及预算情况,根据经费项目使用范围依规支出。
六、管理机制
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和选聘人员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岗位开发、执行、考核全流程管理台账。各学院(部)、各单位分工协作:
(一)人事处、校工会对用工规范性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收集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的开发设置信息。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岗位开发、发布招聘公告、人员招聘和使用,并按规定兑现待遇。
(四)财务处按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对用工经费实行财务核算与监督,保障经费的规范使用。
(五)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用人单位为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人员申请的公租房用房管理工作。
(六)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办理有关事宜。
七、工作安排
(一)拟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各单位结合实际拟定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通过学院(部)、职能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招聘公告。该项工作于7月3日前完成。
(二)各用人单位接受报名,并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该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三)聘用:办理聘用手续。该项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四)收集信息。各单位完成招聘工作后填写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招录登记表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汇总。该项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设立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导师和团队参与岗位设立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和学校事业发展。
(二)规范管理,保障权益
岗位设立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及薪酬待遇(可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张老师,电话:3698022;校工会曾老师,电话:5843254;校人事处彭老师,电话:3690076。
附件: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招录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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