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所属分工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要求,开展202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
二、发放标准:
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人/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三、发放范围:
(一)2007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
(二)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月发放。
(三)按照文件规定,没有附独生子女证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四)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五)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填报申请。
四、统计与证明材料报送:
(一)在职教职工采用线上填报登记步骤:教职工从微信“通讯录”找到“广西师范大学”(或者登录广西师范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D智慧工会”→“职工服务”→“保健费申请”系统里如实登记适龄子女“基础信息”并上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请所在单位为教职工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作为证明上传系统),认真审核后线上“提交”给各分工会女工委员。分工会女工委员线上审核后“提交”给校工会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二)信息填报与证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3日(星期一),过时线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计生办具体咨询,联系人:卜老师、张老师,电话5846375(育才)、3697100(雁山)。
附件:在职教职工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操作指南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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