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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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工会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0-24

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所属分工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修订》要求,开展2025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

  发放标准:

双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年,单职工独生子女保健费60元/人/年。

、发放范围:

2007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独生子女2016年全面开放二胎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

20071月至200712月出生的独生子女按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没有附独生子女证件的视为无证,不予发放

再婚夫妇双方都生育有一个子女的不算是独生子女。

双职工的独生子女由母亲填报申请

统计与证明材料报送

在职教职工采用线上填报登记步骤:教职工从微信“通讯录”找到“广西师范大学”或者登录广西师范大学企业微信工作台)→“D智慧工会”“职工服务保健费申请”系统里如实登记适龄子女“基础信息”并上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请所在单位为教职工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作为证明上传系统,认真审核后线上“提交”给各分工会女工委员。分工会女工委员线上审核后“提交”给校工会审核(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信息填报与证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3日(星期),过时线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计生办具体咨询,联系人:卜老师、老师,电话5846375(育才)、3697100(雁山)。

 

   附件在职教职工申请独生子女保健费操作指南

 

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510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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