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升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推进“双一流”建设,现遴选我校优秀研究生前往厦门大学进行交流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计划
学校选派20名硕士研究生到厦门大学交流学习,交流期限为1学期(2025-2026学年上学期)。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厦门大学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
二、遴选推荐
(一)学科专业遴选依据
根据厦门大学对口支援我校2025年工作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厦门大学接收我校硕士研究生交流学习的学科(领域)及我校相关学院(部)选派人数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遴选方式
由各相关学院(部)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学院(部)务必坚持遴选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1.遴选推荐的交流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身心健康。
②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
③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
④申请厦门大学交流专业应与交流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⑤原则上为2024级硕士研究生。
⑥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CET6≥425)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在厦门大学的学习:
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②课程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相应学分的;
③自动申请退出的;
终止在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将被取消交流学习资格。
(三)审核推荐
学校对学院(部)遴选推荐的交流生进行审核推荐,厦门大学最终审查决定交流生入学资格。
三、相关费用收取
交流生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在我校缴纳(广西师范大学收费标准),住宿费在厦门大学缴纳(厦门大学收费标准)。
四、学籍管理
(一)交流生的学籍管理由广西师范大学负责,厦门大学配合管理。交流生按厦门大学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按要求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交流期间,如因故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由双方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二)交流生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的课程及考核由厦门大学负责安排。厦门大学向交流生提供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学生成绩单,我校对交流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替换认定。
(三)交流生交流期间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选择在厦门大学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五、学生管理
(一)交流生必须遵守厦门大学所在地法律及厦门大学的规章制度。
(二)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由厦门大学进行日常管理(含党、团、学等活动),在合乎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与厦门大学其他学生相同的权利,如住宿安排、图书资料借阅、学生证、一卡通等。交流生在离校时须按厦门大学要求办理离校手续。
(三)交流生在到厦门大学学习之前,须已自行购买可覆盖交流学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厦门大学学习,厦门大学有权提前结束该生在厦门大学的交流学习。
(五)涉及交流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资助补助等情形,由我校进行评定,厦门大学提供相关证明。
六、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要求:1.提交学生本人1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纸质版1张(背面请注明“学生姓名”)、同版证件照电子版(命名为“身份证号+姓名”)。2.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及excel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学院(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工作,于2025年5月30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到雁山校区起文北楼544研究生院项目办,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yjsxmb24@163.com。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项目办联系,联系人:黄老师、罗老师,联系电话:3699813。
附件:1.选派人数分配情况表
2.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
3.各学院(部)推荐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硕士研究生人选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