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和2020-2022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3〕37号),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等上位文件,学校已于2023年6月1日正式修订出台《广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师政科研〔2023〕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见附件1)。新修订的办法增加了“结余资金管理”章节内容,明确了学校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的具体举措办法。
根据《新办法》管理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校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执行进度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6月1日(含)以后通过结题验收的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执行,具体详见办法“第六章 结余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之规定。管理要求如下:
(一)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审核验收两年内,结余项目资金继续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
(二)为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审核验收两年后仍有结余资金的,由学校统筹归入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金。
(三)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金由社科处、财务处负责管理分配使用,用于支持学校教师开展人文社科研究。原项目团队可于结余资金被统筹当年申请使用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金,申请时须明确研究内容、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和申请经费额度,申请经费额度不得高于被统筹资金额度,且须在一年内执行完毕。
二、2023年6月1日之前通过结题验收的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社科处拟采取下列举措帮助项目负责人更加高效、便捷使用结余资金:
(一)全面排摸学校已结题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资金结余情况,制作《广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清单》(以下简称“《结余资金项目清单》”见附件2),并反馈到相关学院(部)、单位,进行信息核准、告知提醒;
(二)对于结余资金总额超过2万元的,社科处拟为每位项目负责人单独设立专门科研项目财务账户,将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同项目的结余资金统一归整到一个财务账户,用于培育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高级别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冲击高层次奖项。
1. 结余资金中仍有间接费用的,应于6月30日前签领完毕,逾期未签领、结余资金归整处理后,将不能再开支间接费用。
2. 归整后的经费仅用于开支项目直接费用,包括科研业务费、劳务费以及设备费,各项费用的支出不受比例限制。
3. 归整后的项目名称为“项目负责人姓名+社科培育基金”,项目类别为“人文社科研究培育基金”。
(三)对于结余资金总额少于2万元的,原则上不做归整处理,项目负责人应于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社科处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经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适时对未执行完毕的结余资金进行统筹盘活。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新办法》及本通知的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作,通知和督促《结余资金项目清单》中涉及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含离职教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结余资金执行工作。6月30日前,各学院(部)、各单位填报完成《结余资金项目清单》中的相关信息,将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提交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skc-kyk@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2.广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清单(另行下发)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