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印发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85号)、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社科工作办通字〔2021〕 33号)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科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项目执行新经费管理办法的工作,现拟对我校部分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执行新经费管理办法项目范围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021年以前立项的在研项目、2021年10月31日以后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
(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青年课题
所有在研项目、2021年10月31日以后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
(三)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
所有在研项目、2021年11月15日以后结题的项目。
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新经费管理办法的项目经费预算构成
根据新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其中,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劳务费、设备费三类;间接费用是指项目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三、执行新经费管理办法的预算调整方案
(一)直接费用
根据新经费管理办法,社科处协同财务处已将可执行新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原预算直接费用中的的8个费用项合并、调整为3个费用项,即:
1.将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印刷出版费、其他支出合并为科研业务费;
2.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合并为科研劳务费;
3.设备费不变。
具体合并方案详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可登陆财务系统查看合并情况。
(二)间接费用
符合执行新经费管理办法三类项目可调整间接费用。即在研项目可按照新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调整间接费用;结题项目则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按此原则,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调增或调减间接费用:
1.调增间接费用
(1)在研项目
①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调整至40%;
②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调整至30%;
③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调整至20%。
(2)结题项目
①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②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2.调减间接费用
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部)要做好上位文件的组织学习和宣传工作,对于符合间接费用调整的项目,要充分了解项目负责人的意向,并征求各项目负责人的意见;项目负责人拟调整间接经费的,需将调整意向填入附件1中,并将意向反馈至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将各位老师的调整意向汇总后,于4月11(周一)前将附件1报送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
(二)依照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在财务系统中申请直接费用或间接费用的调整,预算调整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项目预算调整方案统计表》(附件3)作为附件在财务系统上传,因结题等次调增间接费用的请将结题证书作为附件同时上传。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3697266,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项目项目可调整预算清单及间接费用预算调整意愿统计表
2.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经费预算费用项合并方案情况说明
3.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项目间接费用预算调整方案统计表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
5.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 285号)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