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护和促进广大教职工身心健康,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9】32号)的通知要求,不断满足教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活力,以更健康的身心、更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校“双一流”建设中,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从2021年起学校开展教职工疗休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优先安排各级劳模、各层次人才、获得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工龄满30年的教职工、科研教学骨干和一线教职工,合理照顾临近退休的教职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度不安排疗休养活动:
1.上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受到学校党纪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2.到学校工作试用期未满的;
3.当年连续6个月未按时交纳会员会费的;
4.患有重大疾病、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参加疗休养疾病的;
5.其他不应该在本年度安排疗休养活动的。
各学院(部)、各单位2021年暑期疗休养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表推荐疗休养人员。
二、疗休养内容
疗休养主要内容是为教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可安排康复治疗、心理素质训练、文体活动、乡村体验等内容。适当安排参观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和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
三、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工作逐年分期进行,今年暑假期间组织两期疗休养活动,具体时间为:第一期7月19-23日,第二期7月26-30日。
四、疗休养地点
疗休养地点先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共同命名的“广西职工疗休养基地名单”中初步选定,经过对初选疗养休养基地的接待能力、交通情况、疗养设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考察,结合学校情况,确定2021年暑期第一期疗休养基地为东兴京岛酒店,第二期疗休养基地为全州大碧头国际旅游度假区,疗休养基地的具体行程详见附件3。
五、疗休养费用
根据《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桂工发〔2019)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疗休养期间的费用(含食宿费、交通费、保险费等)部分从工会经费开支,不足部分从福利费弥补。疗休养费用标准每人每天按不高于400元限额。参加疗休养人员不再享受一般因公出差的交通补贴和生活补贴。为防范教职工疗休养意外风险,在活动期间,学校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此项费用在疗休养总费用中列支。
六、组织实施
(一)为了确保疗休养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每期疗休养活动需组织管理团队负责疗休养活动的全程组织管理工作。管理团队设领队一名(由校工会带队领导担任),副领队一名(从疗休养人员中选定),安全员一名(由保卫处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兼任),保健员一名(由校医院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兼任),联络员一名(由工作人员担任)、小组长若干名(从报名参加疗休养人员中选定)。
(二)为确保疗休养活动高效开展,根据报名情况,将疗休养人员分成若干小组,确定小组长,由小组长协助团队落实相关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小组成员配合做好疗休养管理工作。
(三)疗休养管理团队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工会和学校关于疗休养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
2.了解所带团队的日程安排,掌握所带团队(小组)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及联系方式;
3.做好与疗休养基地之间的沟通工作,努力保障疗休养教职工的权益;
4.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随时提醒疗休养人员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在整个疗休养期间,若发现疗休养人员有违纪越规行为或者参与危险活动时,必须及时加以劝阻;
6.保持手机 24 小时开机,确保联系畅通;
7.配合领队做好疗休养活动的其它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疗休养工作的宣传、组织和疗休养人员的推荐工作。疗休养地点为全州大碧头国际旅游度假区、东兴京岛酒店两个疗休养基地,如果某个疗养基地报名人数不足50人的,延迟至下一期组织参加。
(二)出发前五天为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后,参加疗休养的人员不能更换,疗休养地点也不能更换。因故不能按时出发的,须及时与校工会联系,不及时联系的视同已经参加疗休养活动。
(三)参加疗休养人员要遵守休养基地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按照疗休养行程的安排统一行动,不得参加存在危险的活动(如下海游泳等);必须随团出发(返回),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出发(返回)的,需征得小组长及领队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团单独行动。
(四)参加疗休养必须是教职工本人自愿行为,并签署《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承诺书》。
(五)参加疗休养人员需按学校防控办要求,做好疗休养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并自行准备口罩。根据自身身体需要自备必须药品,做好出行安全保健工作。
(六)疗休养期间若发生突发或不可抗拒事件,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行程。
(七)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报送到校工会4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99107025@qq.com。联系人:曾凯,电话:13977395536。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名额分配表
2.2021年第一期、第二期疗休养人员报名表
3.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基地行程安排表
4.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承诺书
校工会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