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
各学院(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开展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重点要加强对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的教育。
要结合建党100周年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堂党课、重温一次入党誓词、作出一份承诺等,将毕业生党员教育工作抓严做实,进一步把好学生党员的“出口关”。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全体毕业生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党规,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和走向社会后,努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特别是要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向毕业生党员讲解到位。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完善党员信息系统数据库
各学院(部)党委要指派专职组织员负责将毕业生党员信息完整地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单机版”)以及《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网络版”),并认真校对和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一)在毕业生离校前,专职组织员、辅导员应分工合作,对所有毕业生党员档案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确保党员材料的规范和完整。要指定专人将其党员档案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做好工作记录。归档前各学院(部)党委必须对《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填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重点核查。
对毕业生预备党员,各党支部应根据其思想汇报和实际表现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如为2018年10月以来发展的党员,需按照《广西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员档案材料清单归档)。
(二)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尚未发展入党的毕业生,要指定专人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密封后,交由本人签领并自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对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密封后由本人签领,自带到用人单位党组织。
在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移过程中,务必要认真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转移原则
1.已落实去向的,其去向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去向单位党组织。去向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去向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暂未落实去向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党员再到上述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3.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防止组织关系“挂空”,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在毕业离校前办好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专网实现了党员信息全区联网,因此,转往广西区内的,组织关系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进行网络转接,不开具纸质版介绍信;转往广西区外的,凭打印的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
5.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需要重新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向原所在学院(部)党委提出申请后,持原介绍信到组织部换领,原介绍信退回作废。党员离校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需要重新开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交原所在学院(部)党委,经所在学院(部)党委审批同意后,到组织部换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介绍信退回作废。
(二)工作安排
1.6月2日-6月5日,各学院(部)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附件1)和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向毕业生党员做详细讲解。
2.6月5日-6月11日,毕业生党员确认组织关系转入党组织的具体名称,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毕业生党员名册》(附件2,可从系统中导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附件3、4,分“转往广西区外”和“转往广西区内”两种情况登记),由各学院(部)党委汇总初审,并于6月11日前将电子版(附件2、3、4)发送至校党委组织部邮箱以便于审核。
转往广西区内的党员,去向党组织名称务必要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一致,否则无法进行网络转接;转往广西区外的党员,除确认具体转移去向外,还要确认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各学院(部)党委要指导毕业生党员积极联系转入党组织的业务负责人,问清党员组织关系的具体去向和介绍信抬头的名称,避免因具体去向与系统内不符或抬头名称错误导致组织关系无法顺利转入。
3.6月11日-15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各学院(部)党委上报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并反馈意见。
4.6月16日-21日,各学院(部)党委安排专人打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去向为毕业生最终去向,抬头为最终去向的上一级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或组织部),经检查无误后,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需签字盖章)一起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组织部统一为各学院(部)《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盖章。具体打印方法参见《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附件5、附件6)。
5.6月21日-23日,各学院(部)党委安排专人将《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分发给相关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签领记录。如有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因信息错误或去向变更需要修改的,请在6月23日前交到各学院(部)专职组织员处汇总,在《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上进行登记更改后,指派专人到校党委组织部集中办理修改手续。
6.6月18日-25日,各学院(部)党委专职组织员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对全体毕业生党员进行网上组织关系转接。其中,组织关系转往广西区内的目标党组织名称必须从网络版系统的下拉菜单选择才能转接成功,具体流程见《<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附件6)。
7.6月28日前,各学院(部)党委提交本通知附件2、3、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定稿,以便于汇编成册和存档。转移工作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的数据要同步进行维护更新。
8.9月30日前,各学院(部)党组织督促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确保对方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接收介绍信,并将加盖基层党委公章的介绍信回执通过适当方式(邮寄或传真)返回学院(部)党委。转往区内的以对方党组织在系统中接收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党委要严格履行党员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工作条例》的工作要求。既要主动为毕业生党员服务,也要严肃纪律,将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
2.专人负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学院(部)党委要加强对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指导和教育,党委副书记、专职组织员、毕业班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要落实工作分工,明确责任,注意工作衔接和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
3.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积极主动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本人要及时到转入党组织报到;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按照介绍信抬头进行组织关系的逐级转移,确保组织关系落地;落实后1个月内要将介绍信回执交回原所在学院(部)党委。
4.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稳妥落地。在没有收到党员介绍信回执或者网络转接组织关系流程未办结前,各学院(部)党委对毕业生党员仍负有管理责任,必须及时对毕业生党员进行提醒和教育。做好介绍信回执的整理和统计工作,未收到介绍信回执和毕业生党员本人反馈的,应主动联系党员,敦促其转出组织关系,做好联系经过的书面记录;接收到回执之后,及时登记回执信息,并将纸质回执妥善保存,确保每位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位。毕业生党员的回执登记工作应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将回执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校党委组织部将以多种形式对毕业党员的回执登记情况开展检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3690176;电子邮箱:gxsdzzb@gxnu.edu.cn。
附件:
1.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2.毕业生党员名册
3.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4.转往广西区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5.转往广西区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生成及打印步骤
6.《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方法
7.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申请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