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气体钢瓶(以下简称“气瓶”)安全管理,避免发生相关安全事故,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气瓶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整治范围
全校涉及气瓶使用的实验室和实训室
二、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2020年11月9日-11月20日)
1.安全隐患自查与整改
各实验室根据《气瓶专项检查表》(附件1)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不合格的气瓶立即进行清理和更换。同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气瓶信息表》(附件2),并于11月20日前上报至本学院(部)、国重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各实验室要建立瓶装气体使用台账,并在使用过程中详细记录使用相关情况,确保台账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各学院(部)、国重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展检查(2020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学院(部)、国重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汇总本单位各实验室的《气瓶专项检查表》和《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气瓶信息表》,组成学院(部)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检查组,对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安全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尽快完成整改,填写《气瓶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报告表》(附件3),请将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签章纸质文档,与汇总后的《气瓶专项检查表》复印件和《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气瓶信息表》电子文档一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kyclab@gxnu.edu.cn;联系电话:3690053。
(三)学校复查
科技处根据各单位自查的情况,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组人员于12月份对各单位气瓶管理和安全状况进行复查,对整改情况较差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气瓶安全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全力排除实验室气瓶安全隐患。
附件:1. 气瓶专项检查表
2. 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气瓶信息表
3. 气瓶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报告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11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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