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有效落实学校预算收入,保证各项教育事业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有效整治恶意欠费现象,现将学生欠费催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缴对象
无正当理由、未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缓交手续、目前尚未缴清学费及相关费用的学生。
二、缴费日期
本次学生学费及相关费用收费集中清缴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依法依规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督促学生及时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二)学工部、研工部及各学院(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一系列奖、助、勤、困、免政策,对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应引导、协助其办理申请手续,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财务处定期发送欠费名单至各学院(部)及各职能部门,请各学院(部)在财务系统中自行查询本学院欠费数据(流程附后)。
(四)为提高数据准确性,请各学院(部)认真核对本学院学生欠费名单,对出现在名单中的特殊学籍情况学生(如出国、服役、休学、转学、退学、转专业、未报到等)汇总后尽快与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实,并将调整、修改情况反馈至财务处。财务处将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费用调整。
(五)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16〕93号)、《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师政教学〔2017〕222号)规定,学校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对恶意欠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未办理学籍注册的学生,按规定不享受选课资格、学校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国家助学金等待遇、论文开题、答辩资格,停止办理毕业、休学、退学、出国学习(交流)等手续。2020年9月30日,教务处、研究生院将在校生学籍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注册,因恶意欠费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3.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师政教学〔2016〕93号)
4.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师政教学 〔2017〕222号)
5. 广西师范大学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师政财经〔2018〕19号)
6. 各学院(部)查询学生欠费情况流程
教务处
研究生院
财务处
2020年9月23日
附件附件3 :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 (师政教学〔2016〕93号).doc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docx
附件4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师政教学 〔2017〕2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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