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落实《广西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见》(师政学工〔2016〕56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见师政教学〔2017〕225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研究决定,学校拟组织开展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申报人须为创业项目负责人。
二、资助标准
(一)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创业资助,资助额度10000~30000元,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含培育)。
(二)根据项目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进行资助,按照带动就业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元,资助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项目资助条件
1.创业项目需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优先考虑已工商注册登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为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的项目。
2.创业项目要求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经营业务增长、市场策略有效、股权结构清晰,项目发展可行,创业项目负责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数据及财务预测等材料。
4.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不在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的项目,若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万元,愿意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到大学生创业园、创客中心,可申请孵化资助。
5.师生共创的项目需满足以上1-4项申报条件,且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法人为在校学生,学生团队合计占股51%以上,可申请孵化基金,项目需提供股权分配证明材料。
(二)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资助条件
1.满足“创业项目资助条件”。
2.为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或与2名以上团队成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该团队成员为我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3.往期已获孵化基金资助的创业项目可参与此项申报。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项目者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纸质版材料需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20年7月7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交至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雁山校区)、理二楼213办公室(育才校区)。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历史财务数据、股权结构、劳务合同等。同时,请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3474685103@qq.com。
五、审核公示
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路演复审、择优资助并进行公示。
六、结项说明
(一)受资助项目需接受专家评审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申报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内容包括硬件设施采购费、数据采集费、书籍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印刷费等。
(三)创业资助项目采用设立项目专项、分期拨款方式进行资助。首拨40%经费,中期评估需提交半年总结、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合同协议等项目运营材料,审核评估该项目运作达到相关要求后再划拨余下60%经费。
(四)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资助。要求提供为团队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未尽事宜,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黄娜娜老师,联系电话:0773-5840021,3690268。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
2.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资助申请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