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再上新台阶,争取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取得好成绩,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管理办法(试行)》(师政教学〔2020〕5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高水平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本年度培育工作面向全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各学院(部)、各单位限报1项。学校对培育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其中重点培育项目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一般培育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鼓励项目所在单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培育期均为2年。
二、培育范围
各项目要对标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以及全区教育大会、全区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大会等精神,围绕关键核心内容开展教学成果培育。本次教学成果奖重点培育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三)立德树人与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四)协同育人
(五)创新创业教育
(六)人才培养国际化
(七)实践教学改革
(八)MOOC与课程改革
(九)特色教材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准入条件。经建设和培育,预期可产出较高水平的教学成果,能冲击自治区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包括:
1. 有已结题的自治区级一般A类及以上教改项目支撑;或项目已具备较好的教学改革或研究基础:在专业或学位点、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学生获奖、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具有科学性和原创性,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成果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已在区内产生了积极影响。
2. 已获往届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研究与实践中继续深化和拓展,并经至少3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已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
3. 项目已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包含方案设计、研究的时间在内),具有反映该项目水平的研究成果。
4. 教学成果真实、权属无争议,且不属于重复申报或变相重复申报。
(二)申请人准入条件。
1.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连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必须直接参与项目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 项目申请人近5年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情况,无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教学事故受处分记录。
四、工作流程
(一)凡符合条件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初评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
(二)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项目研讨和答辩),提出培育意见和培育类别。
(三)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培育意见修改完善,经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验收合格后,报学校审批和校内公示、最终发文公布培育名单。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成果奖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附件2)
(三)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支撑材料(非必需材料),若有提供,需汇编成册并附目录,不接收零散材料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统一建1个文件夹,按照“成果层次+成果名称+学院+负责人”的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sdgjs@gxnu.edu.cn(本科)或zxc.gxnu@163.com(研究生)。纸质版统一双面打印各一式一份,属于本科层次的送至教务处高教室,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55室;育才校区校长办公楼109室;属于研究生层次的送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43室;育才校区田楼223室。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保持一致。
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逾期不候。
附件:1. 广西师范大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
2. 成果奖培育项目任务分解表
3. 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6月9日
附件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