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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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科技学术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  发布日期: 2020-03-18

各学院(部)、单位(部):

    为深入贯彻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我校市厅级(含)以上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

    二、本通知所称的论文发表支出,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用于论文发表所产生的开支。

    三、基础研究类纵向科研项目用于结题的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

    对于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产生的用于结题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对应项目的研究经费中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其中,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还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列支。

    四、对于发表在黑名单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科研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对于符合要求的论文发表支出,项目负责人需如实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科技学术论文发表支出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科研副院(部)长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审批,审批通过即可使用对应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论文发表。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校科技学术论文发表及支出报销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2.广西师范大学科技学术论文发表支出申请表

 

科学技术处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1: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docx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科技学术论文发表支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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