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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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办理的通知
发送部门: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日期: 2020-03-04

各学院(部)、各单位:

    随着疫情防控响应等级的变化和我校教职员工陆续返校,为认真贯彻落实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及家属工作生活出行需求,进一步规范通行证办理和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车辆和人员出入

    学校和家属区继续执行封闭式管理,进出校园、生活区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扫码和凭通行证通行。所有通行证启用新证,并由原一户一张改为每人(含家属)一张。

    二、新通行证办理办法

   (一)学校教职员工(含正式编制、离退休及聘用人员)和需要进出校园和生活区的家属,由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教职员工通行证》和《其他人员通行证》。

   (二)房屋外租的由出租户向自己所在单位申请并填报相关信息(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保卫处备案后统一办理《其他人员通行证》。

   (三)已故教职工的配偶及子女(非教职工)、已调离职工的住房居住者统一到学校社区办理《其他人员通行证》。

   (四)《其他人员通行证》的办理原则上由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1.在建工地工人由基建处负责;

    2.校内经营的商户由出租门面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其中雁山一期学生公寓门面商铺经营人员由保卫处负责;

    3.食堂、物业等工勤人员和校友惠超市等物资配送等人员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育才校区:每日8:30-12:00  15:00-18:00   地点:育才校区南院家属区农行门口;

    王城校区:每日8:30-18:00   地点:王城校区东区保安岗亭;

    雁山校区:每日8:30-18:00   地点:雁山校区东门入口岗亭。

    四、新通行证的启用

    3月9日零时开始试行,3月11日零时正式实行凭新的通行证出入校园和生活区,请各学院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通行证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所有通行证由保卫处统一印制,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所属、所管辖)通行证的审核、领取和发放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单位集中领取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通行证领取统计表(见附件二),到指定地点备案后统一领取空白通行证,并由各单位填写完善通行证相关信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方可发放给使用人;

    (二)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违规使用通行证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通行证无公章或内容不详实、涂改的视为无效;

    (四)借给他人使用或携带无关人员通行的,由保卫处收回;

    (五)不慎丢失或破损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补办;

    (六)从桂林市(含所属县区)外返校教职工需提前一天向所在单位报告行程,并由单位将相关信息表交保卫处,回校后在校区、生活区门口核实登记身份后按有关要求隔离,隔离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负责办证人员凭单位证明代办通行证;

    (七)因公务来访人员需由接待单位提前向保卫处报备,经允许后按学校要求进出;

    (八)3月11日启用新的通行证后,原“值班人员通行证”、“南院通行证”、“育才校区、南院通行证”、“王城校区东院、南院通行证”、“其他人员上班通行证”等证停用

    (九)未尽事宜请与保卫处联系,联系电话5823079(上班时间)、5822110。

      附件:1.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
            2.通行证领取统计表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2:通行证领取统计表.docx

附件1:房屋出租信息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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