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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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机动车辆办证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日期: 2019-12-25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完善车辆数据信息,现将我校办理2020年车辆办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办证范围及所需材料(具体见附件1)。
    二、办证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收到《申请表》和办证材料后,要及时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误后,请各单位加盖公章,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办证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报送保卫处: 王城校区治安科、育才校区交通科、雁山校区交通科。
    (二)2020年1月11日至3月10日,保卫处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印制车证。
    (三)2020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换发新证。车主持2019年车证到保卫处换取2020年车证,其中“停车证”到住房所在校区保卫处交费领取;“通行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育才校区保卫处交通科统一交费领取。
     三、注意事项
    (一)本校教职工是指具有学校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准);聘用人员是指有校内相关单位正式聘用合同的人员(以校工会劳动服务中心和有聘用资格的单位提供的名单为准)。
    (二)保卫处就车辆信息与人事处、校工会劳动服务中心和有聘用资格的单位提供的名单进行核对,发现内容不真实,申请车证类别与实际应办理车证不符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本人负责。
   (三)为更好服务教职工,减少办证程序,在岗在编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可自愿选择办理一年、两年或三年(其他人员只能办理一年)。
   (四)取消学生车辆办证资格。
   (五)为缓解育才南院交通压力,南院租住户、教职工新增车辆只能办理育才校园停车证,不再办理南院停车证(可临时进出南院,但不得在南院长时间停车和过夜)。
   (六)住校外的在岗在编教职工和退休教职工,需进南院接送就读幼儿园、卓然小学子女的,须办理教职工接送子女证。
   (七)收费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场馆场地使用规定》的通知》(师政办〔2017〕9 号)执行。
   (八)集中办证结束后,新增车辆的办证时间为每周星期一(逢节假日除外)。
   (九)从2020年4月1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凭2020年车证进出校园,并按交通标识和停车区域行车和停车。
   (十)工程车、货车、接送师生的中、大巴车和各类大型活动车辆进入校园,使用单位需提前向保卫处来函报备,在指定的地点停车,并凭“公务接待车辆凭证”出校园,否则一律按门禁标准收费。
     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46450。

   附件:1.机动车辆办证范围及所需材料
         2.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停车证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校园临时通行证申请表
         4.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保 卫 处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

附件1:机动车辆办证范围及所需材料.doc

附件2: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停车证申请表.doc

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校园临时通行证申请表.doc

附件4: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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