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评选出一批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八桂大地发生巨变,记录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伟大成就,歌颂广西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同开启“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新征程的优秀作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推动广西文艺向“高峰”迈进。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为做好第九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创作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规定的作品均可参评。
二、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作品具体要求。文学和文艺理论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刊载、转载或出版部门出版(单篇作品、系列丛书不予参评),同时提供发行(出版)证明;戏剧须公开演出不少于15场,同时提供演出场次证明,加盖演岀单位公章;电影必须在电影院线放映,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播出,同时提供电影公映证明或播出证明;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广播综艺、广播剧、音乐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播出,同时提供播出证明,且申报单位或个人拥有对作品的版权,如有版权争议,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报送前协商解决;书法(含篆刻)、美术(含工艺美术)、摄影、综艺晚会、舞蹈、杂技、曲艺、小品须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览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同时提供展览展演、展播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广西作者创作,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作品的文学剧本可按文学类参评,需提供播出证明以及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的协议。
(二)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积极准备,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申报材料不齐或存在造假行为的,不予参评。造假行为一经证实,将追究有关责任。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须统一填写《第九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参评作品申报汇总表》;所有申报作品需附申报表一式10份、汇总表1份以及有关音视频、文字等材料(参评作品申报表汇总表、各门类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广西文联网站www.gxwenlian.com)。申报表、汇总表统一用A4纸打印,于2019年7月12日前交至雁山校区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628室。同时,将参评作品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dlilun109@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谢婷婷,联系电话:13788580129。
附件:1.第九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申报表
2.第九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参评作品申报汇总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19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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