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深化中越青年友好往来,促进两国文化互鉴与人文合作,为构建具有战略意义的中越命运共同体注入青春动能,在首届活动成功举办基础上,我校启动第二期交流,现选派优秀学生参加“青春共鉴·文脉相承”2026年中越青年友好周暨广西师范大学与越南胡志明市国家大学下属人文社科大学青年交流活动(以下简称 “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1月29日至12月6日(共8天)
二、活动地点
越南胡志明市(主要活动场地在胡志明市国家大学下属人文社科大学)
三、活动内容
活动围绕“青春共鉴·文脉相承”主题,通过文化体验、学术对话、社会观察和“望道微课”理论宣讲等形式,促进中越青年深入交流。具体包括:
(一)文化互鉴与非遗体验:参与越南奥黛试穿与礼仪教学、壮族山歌与竹竿舞教学等非遗工坊,体验中越传统文化的多元魅力;
(二)历史共鸣与文献研学:参观统一宫、战争遗迹博物馆,参与“红色足迹”主题讲座与档案沙龙,重温中越革命情谊;
(三)行业参访与青年对话:依托多场专题讲座、实地参访卓越中资企业与中国驻越南胡志明市总领馆,聚焦中越人文合作、教育交流、经贸务实合作,拓宽青年视野,探寻青年合作新路径。
(四)城市探索与社会观察:分组走访胡志明市文化地标、商圈与华人街区,拍摄“胡志明市的N面”短视频,感受城市发展脉搏;
(五)情感交流与民间互动:受邀参与 “家庭日” 活动,走进越南家庭,体验本土生活,深化民间情感交流。
四、活动人数
30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具体资助和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申报条件
(一)我校全日制在读在籍研究生(硕、博士);
(二)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坚定不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独立生活及跨文化沟通能力,对国际文化交流抱有积极主动的意愿;
(三)学习成绩优良(在上一学年中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在年级前30%),具备扎实的学术研究基础,入学以来无挂科、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扎实掌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了解中越历史文化,且有浓厚的探索与研究兴趣;
(五)具有良好的宣传素养,在艺术(如表演、书画等)、宣传(如摄影摄像、视频剪辑、推文撰写等)等方面具有相关特长或实践经验;
(六)拥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具备一定的英语或越南语沟通能力;
(七)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八)校、院两级学生干部优先;
(九)研究生奖助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
(十)已参加2025年第一期赴越交流活动的学生,不列入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六、活动费用
(一)学校承担费用:国内往返动车(桂林——广州)、国际往返机票(广州——胡志明)、签证、保险,以及在越活动、交通与住宿(含早餐)费用。
(二)学生自理费用:护照办理、境内用餐、境外午晚餐及其他个人消费。
七、申请与选拔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6年10月26日中午12:00前提交《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表》纸质版(附件 3)至所属培养单位。
(二)各培养单位参照本通知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范围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附件2要求(有博点单位可多报1人)于2026年10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各单位学生推荐表》(附件 4)和推荐学生申请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雁山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一楼116研究生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或育才校区田家炳楼2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yjs2022@163.com。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办学国际化规划和发展需要,成立相关专项工作小组、补充完善相关选拔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优秀研究生的推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校选拔、公示。组织面试,择优录取。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的选拔,选拔后公示名单。
(四)向越方学校提名。学校向越方学校发送推荐人员名单,越方学校出具邀请函。
(五)如入选后自动放弃资助资格或因故不能参加派出,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按校级面试后顺位推荐资助后序研究生。
八、活动咨询
(一)活动咨询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任老师,电话:0773-5857151
(二)报名咨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老师,电话:18978324507
九、其他说明
(一)因个人原因(非不可抗力),中途退出活动,已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参与学生需按要求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在返校后参与相关分享交流。
(三)活动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所有。
附件:1.活动日程安排表
2.资助名额分配表
3.广西师范大学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表
4.各单位学生推荐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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