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广西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的核心素养与区域引领能力,打造县域普通高中领军人才队伍,以高质量教研支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撑县中全面振兴,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广西文科中心”)与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共生教育研究中心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项目选题应聚焦贯彻《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强区建设的有关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实践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性、实证性研究分析和比较研究。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计划”入选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本次专项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个专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项目申请。
2.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3.不得将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请本项目。
4.已经获得广西文科中心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题或者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每个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不超过10人(含负责人)。鼓励跨单位、跨部门联合申报。
三、项目资助额度及研究年限
(一)项目拟设立25项,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立项课题经费一次性支付。
(二)项目研究周期为1年(从签订研究合同之日起算起)。每个项目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项目如不能按期结题或申请延期后到期仍无法结题,视为自动撤项,将被收回剩余项目经费。被撤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项目。如有项目负责人离校、离职等情况,项目经费自行终止。
四、项目成果及评估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研究成果应为立项后、研究期限内的成果,获批立项前的成果不得列入项目的研究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广西文科中心、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共生教育研究中心和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
(三)凡以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2026年度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项目批准号)字样,且最多不得同时标注超过2项资助信息。未标注署名或标注不规范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
(四)项目结题条件
1.项目组向广西文科中心投稿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约3000字的智库成果1篇。
2.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调查研究报告1份。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1月5日前统一将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2,A4纸双面印制,一式1份)、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广西文科中心办公室(地址: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wkzx@gxnu.edu.cn,邮件请注明“单位+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字样。
未尽事宜,请与广西文科中心联系。联系人:项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7267。
附件:
1.2026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
2.2026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3.2026年度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科学研究工程•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汇总表
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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