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与中国澳门高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学校拟选派并资助优秀在校生于2027年春季学期赴澳门科技大学交流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澳门科技大学简介
澳门科技大学建校于2000年,现已成为中国澳门学生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大学。经澳门特区政府批准,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学校在多项国际排名中表现优异,2020-2025年连续跻身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三百强,2024年位列亚洲大学排名第58位及世界年轻大学排名第38位,并在2025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居全球第464位。
二、项目时间
2027年春季学期,即2027年1月13日至2027年5月11日(一学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在读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纳入派出范围),且未获得过学校资助出国(境)项目的学生。硕士研究生需征得导师的同意。档案不在我校的定向研究生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出国(境)的函件(签字盖章)。
(三)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赴英国学习的相关费用,且愿意购买个人境外医疗和意外保险(保险保额要求200万元)。
(五)遵守《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六)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在校期间,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
2.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文体类大型活动、获得区级(含)以上荣誉奖项或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且有一定影响力、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的优秀学生。
四、选派名额
学校将选派不超过12名研究生,给予30000元/人的经费资助。曾获得学校资助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原则上不纳入资助范围。同时,鼓励各学院(部)、单位自主资助本单位学生,由单位自主资助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派。
五、课程和学分
(一)课程选择
澳门科技大学所有专业都开放申请,申请者可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具体课程可参考澳门科技大学官网https://www.must.edu.mo/)。
根据澳门科技大学规定,交流学生每学期应修不少于12个学分,最多修读18个学分。澳门科技大学将于开学前一个月发布可修读的课程列表。
(二)学分转换
1.学分转换:所学课程与我校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按1:1进行学分转换。单门课程可以转换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对应课程的最高学分数。学生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就境外课程的选择以及学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和书面确认。
2.公共课:如派出前未完成我校公共课学分,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沟通确认公共课的选修事宜。
六、项目费用
(一)按《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向我校缴纳学费及学杂费等相关费用。
(二)缴纳澳门科技大学学费及相关费用。
| 序号 | 收费项 | 金额 | 备注 |
| 1 | 报名费 | 500港币 |
|
| 2 | 学费 | 2800港币/学分 | 每学期至少修读12学分 |
| 3 | 住宿费 | 3650港币/每人/每月,含水电网费 | 二人间(校区宿舍) |
| 4 | 床铺费 | 1800港币 | 含床垫、棉被、冷气被芯、枕头各一张/个;床单、被套、枕袋各两张/个 |
| 5 | 保证金 | 6000港币 | 在学期结束后,如未损毁学校设施可获全额退还(银行转账)。 |
| 6 | 其他 | 入学体检费、学生团体保险等费用 | 根据澳门科技大学通知缴纳 |
(三)赴澳门的往返旅费、生活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七、申请程序
(一)学生于2026年10月8日16:00前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报名(网址及登录说明请见附件3)。
(二)学院(部)完成“一网通办”审批。
(三)学校进行人员选拔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澳门科技大学报名申请表,准备申请文件,并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提交。
(五)学校向澳门科技大学推荐人员名单。
(六)澳门科技大学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录取。
(七)澳门科技大学为最终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项目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
研究生院项目办黄老师、卢老师,电话:0773-3699813;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任老师,电话:0773-5857151;
QQ:2927486406,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
办公室: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104办公室。
(二)咨询QQ群215326685 (赴港澳台交流学习咨询群)。
九、注意事项
(一)学生一经对方学校录取,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放弃交流机会。否则,已交纳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二)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学生、家长及老师均不得直接联系接收方院校以干预选拔进程,违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有意向参加项目的同学请及时办理护照。
欢迎感兴趣的同学积极报名参加!
研究生院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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