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与中国澳门高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落实我校与澳门城市大学的人才培养合作计划和协议,学校拟选拔推荐优秀在校生于2027年春季学期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换学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时间
2027年春季学期(2027年1月4日—2027年5月31日)。
二、选派名额
本次共选派3人。
三、申请对象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纳入派出范围)。硕士研究生须征得导师同意。档案不在我校的定向研究生还须提交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出国(境)的函件(签字盖章)。
(三)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赴澳门学习的相关费用,且愿意购买个人境外医疗和意外保险(保险保额要求200万元)。
(五)遵守《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六)符合以下条件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 在校期间,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
2. 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各类大型文体活动;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荣誉奖项或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且有一定影响力;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的优秀学生。
四、课程和学分
(一)课程选择
申请者可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且澳门城市大学开设的专业(见附件1)。
(二)学分转换
1. 学分转换:所学课程与我校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按1:1进行学分转换。单门课程可以转换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对应课程的最高学分数。学生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就境外课程的选择以及学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和书面确认。
2. 公共课:如派出前未修满我校公共课学分,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沟通确认选修事宜。
五、费用说明
(一)按《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及学杂费等相关费用。无需缴纳澳门城市大学学费。
(二)对方院校学杂费、赴澳门往返旅费、在澳门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六、申请程序
(一)学生于2026年10月12日16:00前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报名(网址及登录说明请见附件2)。
(二)学院(部)完成“一网通办”审批。
(三)学校进行人员选拔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澳门城市大学报名申请材料,准备申请文件,并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提交。
(五)学校向澳门城市大学推荐人员名单。
(六)澳门城市大学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录取。
(七)澳门城市大学为最终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项目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蒋老师;电话:0773-5857151;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办公室: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104。
(二) 咨询QQ群:215326685(赴港澳台交流学习咨询群)。
八、注意事项
(一)学生一经对方学校录取,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放弃交流机会。否则,已缴纳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二)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学生、家长及老师均不得直接联系接收方院校以干预选拔进程,违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拟申请项目的学生应提前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位同学积极报名参加。
附件:1. 2026-2027学年澳门城市大学交换学生招生简章
2.“一网通办”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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