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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6~2027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名单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9-02

各学院(部):

为帮助新入职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尽快胜任高校教学工作,根据《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师政教学〔2026〕72号,见附件1),学校拟启动2026~2027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现将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名单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一)2025年9月及以后毕业来校或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且无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含师资博士后)。

(二)2025年9月及以后新调入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有本科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但未取得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三)2025年9月及以后由校内行政、辅导员或教辅等非专任教师岗位转岗从事教学工作,且未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四)根据实际情况,学院(部)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培养工作的其他专任教师。

二、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部)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配备1名指导教师,推荐的指导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和优良教风,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认真负责,教学效果优秀。

(二)须聘任至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科教学5年以上、近3年每年至少主讲1门全日制本科课程且教学评价良好、2026年秋季学期必须有本科课程教学任务;优先推荐富有教学经验、特别是各级教学名师、一流课程主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三)原则上与所指导青年教师专业方向须相同或相近。

(四)有条件的学院(部)可聘请校外知名专家会同校内导师联合担任指导教师。

(五)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按照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选聘的具体要求,填写本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将电子可编辑版及领导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djfzx@126.com。

(二)请本学年参加助教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加入“2026-2027学年青年教师助教培养”QQ群(群号:1106937007),以便后续沟通交流助教培养有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773-5826059(育才),0773-3698176(雁山)。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

2:广西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对象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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