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深刻汲取近期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教训,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高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6〕1037号)要求,现决定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全面整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与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建立健全系统、科学、高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实验室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训室。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安全责任。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人员”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细化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实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杜绝责任层层递减问题,打通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针对共建共管实验室,明确牵头责任主体,清晰界定各方责任边界,杜绝责任悬空、推诿扯皮。
(二)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各学院(部)要全面梳理、健全完善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聚焦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安全应急、安全事故上报等关键环节,出台配套规范性管理文件。充分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验室用途,提升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规范重要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各学院(部)须对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如危化品、气瓶、高温高压高速运作设备等)开展全覆盖起底式、拉网式摸排,建立重要危险源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台账。在完成《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相关工作基础上,建立“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的动态风险清单,严格做到账物相符、全程留痕、流转可溯,实现动态化安全管控。对照《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风险底数清、隐患情况明、管控措施实。
(四)加强安全准入及教育培训。各学院(部)要将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开展系统性安全准入教育和应急实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开展实验操作,严禁无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针对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导师,要开展常态化安全培训,提升其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五)强化项目风险评估管控。各学院(部)要严格落实实验室项目全流程风险评估机制,凡涉及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必须先评后做、不评不做。凡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类危险气体,实验动物,辐射源、同位素、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必须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制定完备安全管控方案,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条件后方可开展实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防护设施、管控机制、应急保障未全部到位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展实验操作,从源头防范化解实验室安全风险。
(六)健全常态化检查机制。各学院(部)要建立“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采取日常自查、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安全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专项治理台账,严格执行“排查—登记—整改—复核—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障实验安全的实验室,应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并暂停一切实验活动,直至隐患彻底清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七)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学院(部)及实验室要针对危化品泄漏、火灾、特种设备事故等高频风险场景,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专项应急培训和实战化应急演练。全面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重点核查维护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药箱等应急设施器材,确保设施完好、随时可用、有效管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6年7月19日至22日)。制定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措施。各学院(部)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6年7月23日至31日)。各学院(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及本单位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起底式、拉网式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立即停止实验活动,确保排查无死角、整改全闭环。
(三)阶段性总结(2026年8月5日前)。各学院(部)对排查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阶段性梳理与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模板见附件3),经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其word文档、PDF文档及佐证材料电子文档于8月5日前发送至科学技术处电子邮箱:kyclab@gxnu.edu.cn。
(四)学校巡查(2026年8月底)。学校对学院(部)排查整治阶段的工作进行现场巡查,查看工作方案、学院(部)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管理制度文件、自查记录、隐患台账及隐患整改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方案等。
(五)全面总结(2026年9月1日前)。各学院(部)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整治工作总结(模板见附件3),经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其word文档、PDF文档及佐证材料电子文档,连同完善后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文档,于9月1日前发送至科学技术处电子邮箱。
(六)督导检查(2026年9月)。自治区教育厅组建专项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方式赴各校实地核验自查整改成效。现场反馈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下达整改意见并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高校限期完成复查整改,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落实。各学院(部)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教育培训,厚植安全文化。各学院(部)要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与应急处置能力,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严格督导问责,确保整改实效。对工作部署不力、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学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唐晓琳13737731684。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3.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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