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清廉广西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桂清廉办〔2026〕4号)、清廉家庭建设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自治区清廉家庭建设示范户的通知》要求,我校可向桂林市清廉家庭建设专责小组推荐1户家庭参评自治区清廉家庭建设示范户,为做好全区清廉家庭示范户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指导拟申报家庭对照清廉家庭建设测评指标(附件2)进行自评(时间起止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二级单位党委要对申报对象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材料,每单位限报1个。
二、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自治区清廉建设示范户的自评材料(含自评报告、加盖公章的申报表(附件1)、所获荣誉)报送至邮箱:1399473845@qq.com,联系人及电话:邓微 15078305168。
附件:1.清廉广西建设示范单元申报表
2.清廉家庭建设测评指标
校工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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