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现需统计各学院(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师政安稳〔2024〕5号)第十二条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师政安稳〔2024〕5号)第十三条规定: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各单位自行确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6年6月4日前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信息报送至校安稳办,邮箱:bwc@gxnu.edu.cn。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3978365008。
附件:各学院(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信息表
安稳办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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