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着力提升我校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26 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96 号)要求,现将我校 2026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需要申报职称的其他岗位人员。
二、培训项目
(一)公需科目
1.学习内容及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类别。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主题为《人工智能国家战略与政策通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全部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20个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围绕民族团结、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领域自主选择学习公需科目选修课。
2.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gxjxjy.rst.gxzf.gov.cn)(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参加公需科目学习(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未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在【我的信息--所属部门】录入所属学院(部)、单位信息。公需科目获得学时自动计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二)专业科目
1.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学习方案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
2.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3.学时认定
已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业,按其规定认定专业科目学时。未制定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制度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规定执行。
4.学时登记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信息管理系统,需在【我的信息--所属部门】录入所属学院(部)、单位信息后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当年度专业科目学习,取得的学时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以后年度。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学院(部)、单位负责审验,需严格对照学时认定相关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时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2年至2025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6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相应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
四、结果使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当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当作为其申请评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业资格登记或者注册的必要条件的,从其规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研修情况可作为其申报各类专家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职责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区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审核情况质量评估。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专业技术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其他
信息管理系统人工咨询服务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771-966111
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兰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0800。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函〔2026〕196号)
人事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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