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推进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扩大我校学生赴东盟开展交流学习的规模,学校拟从海外交流基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于2026-2027学年赴东盟院校交流学习,同时鼓励各学院(部)自主搭建与东盟院校的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开发各类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项目。现将各学院(部)申报本专项资助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本资助覆盖各学院(部)组织开展、以提升学生专业知识水平、拓宽专业研究视野、培育学生国际化素养、增强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为核心目标的中国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项目,项目类型包含专业课程学习、实习实训、调查研究等,国外学习时长可选择3个月、一学期或一学年。
二、申报与资助
(一)申报办法
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国际化发展需求,确定拟开展项目,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
(二)资助人数
原则上,各学院(部)申请推荐资助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具体资助名额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统筹调整。
(三)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以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的时长作为主要核定依据。学生国外交流时长满90天(即3个月),资助金额为8000元/人,交流时长为一学期(通常4-5个月)的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交流时长为一学年的资助金额为20000元/人。学期与学年时长以外方合作院校正式学制安排为准。
(四)经费下拨
资助项目确定后,学校向项目承办学院(部)拨付经费。经费分两次核拨:项目学生出国当月预拨经费总额的80%,项目结束且各承办学院(部)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后,拨付剩余20%经费。拨付至学院(部)的经费仅可用于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相关费用支出。
(五)资助发放
学院(部)收到学校下拨经费后,应按照上述资助标准向学生发放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给学生:学生抵达国外合作院校后发放资助经费的80%,学生须提供正式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学生按照既定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返校后,发放剩余20%资助经费。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各学院(部)开展学生派出项目,须与东盟合作院校签署有效的项目执行协议。协议须明确费用划分、双方责任、学分转换、学生权益保障等关键条款,协议签署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协议签署流程办理。如学院(部)无国外合作院校资源,可从学校提供的主要东盟合作院校清单中(见附件1)遴选合作方;若学校与该合作方未签署项目执行协议,须完成补签手续。
(二)优先支持以下项目:
- 学校优势学科(高峰、高原学科等)交流项目;
- 赴东盟国家知名大学交流项目;
- 学院(部)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
- 与国外合作高校签订互免学费协议的交流项目。
(三)已正式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毕业必修环节的联合培养或实习项目,不纳入本次专项资助的申报范围。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校内两个以上(含)职能部门提供的、用途相同或相近的经费资助。
四、学生选派与管理
(一)学生选派
学生选派应遵循“学院(部)选拔、择优推荐、严格管理”的原则。学院(部)应发布项目通知,明确学生选拔标准(含学习成绩、外语水平、政治审查情况等),并将选拔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
(二)专人负责
学院(部)须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派出期间的跟踪与管理工作。
(三)选派时间
派出时间为2026年秋季学期或2027年春季学期。2026年秋季学期派出的,学院(部)须于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学生派出;2027年春季学期派出的,须于2027年7月前完成学生派出。
(四)学生管理
所有项目的学生派出及管理工作均须按照《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见附件2)执行。
五、相关流程
(一)申报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2026年秋季派出项目):2026年6月8日17:00前完成申报;
第二批次(2027年春季派出项目):2026年10月8日—10月15日期间完成申报。
各学院(部)须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将填写完整的《2026-2027年度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2026-2027年度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专项资助项目申报项目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以及项目协议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为规范经费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率,若获得资助的项目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实施,项目相关方须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处理。
(四)在交流学生抵达国外合作院校当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项目承办学院(部)拨付第一笔资助经费。
(五)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承办学院(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学生学习报告、学生成绩单、项目管理总结、经费使用明细以及项目成果量化指标(如公开发表的报告、取得的技能证书等)。
(六)项目总结验收完成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项目承办学院(部)拨付第二笔资助经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老师、谢老师
办公地点:育才校区国教2号楼104
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57151
本次申报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附件:1.学校主要东盟合作院校清单
2.《广西师范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3.2026-2027年度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4.2026-2027年度学生赴东盟交流学习专项资助项目信息采集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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