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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我校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及成立各培养单位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5-11

各有关单位:

我校第十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师政教学〔2025〕117号)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成立第十五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并设置各培养单位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提名要求

(一)组成人员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2-4 人,组成人员为不少于 9 人的单数。各培养单位在已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作要求,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 1 名。

(二)人选提名要求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各培养单位提名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选,原则上应是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提名名单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填写《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附件 1)。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要求

(一)组成人员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为不少于 7 人的单数,设主席 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席、委员若干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秘书 1-2 名,负责处理其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不作为委员)。

(二)人选要求

分委员会委员由学校各培养单位中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教学科研人员组成,若存在多个一级学科的情况,则需要考虑各学科的代表性。委员要求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素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人员名单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2)。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版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北楼 549 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sdxw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龙秋媛,联系电话:3699816。

 

 

附件1.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2.第十五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广西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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