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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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30

各学院(部)、各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第九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师政〔2026〕2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校理念。严格遵循“科学、规范、民主、公开”原则,高质量完成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学术治理能力,完善学术组织体系,净化学术生态,为学校学术评定、审议、咨询与决策筑牢组织支撑,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在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完成换届;

(二)学院(部)推荐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和教授代表大会代表;

(三)经学校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含推选委员、职务委员)和教授代表大会会议方案(含选举方案);

(四)组织召开教授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

(五)组织召开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六)经学校研究同意,公布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七)在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完成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换届(调整)。

三、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和构成

(一)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符合《广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相应委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2.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原则上已在校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

4.原则上在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4年)学术委员会工作;

5.除职务委员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的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6.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亲属关系的委员,不得同时进入同届学术委员会。

(二)校学术委员会构成

1.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正高级教授职称人员组成,委员分为推选委员与职务委员两类,委员须包括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2.职务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职务委员和推选委员当中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不得多于委员总人数的1/2;

3.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3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其中推选委员人数23人,职务委员人数8人;

4.推选委员中原则上各学院(部)均有代表;

5.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差额选举产生。

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安排校学术委员会选举组建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好换届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30日前:发布换届工作通知,启动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二)5月22日前:本着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部)组织并完成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教授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工作。选举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各学院(部)党委、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设置和选举方案,提名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二步:各学院(部)组织召开全体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会议,公布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拟定人数及委员具体条件,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并投票选举产生本单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后提交学院(部)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步:召开本单位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全体委员选举产生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名额(见附件1),在学院(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所推选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原则上不要与校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叠。

第四步:各学院(部)将《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推荐表》(附件2)《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名单汇总表》(需排序)(附件3)《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附件4)和《学院(部)教授代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个人简介》(附件6),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校人才办),电子版请发送至gxnurcb@126.com。

(三)6月上旬:召开2026年教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6月上旬:召开第十届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五)6月中旬: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名单;

(六)6月下旬: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完成换届(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实事求是,保证校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校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二)校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比例以及年龄结构。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在组织选举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保证其公正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积极完成校学术委员会工作。

(四)校学术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九届校学术委员会继续行使校学术委员会职权,至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产生为止。

(五)各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换届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推选委员候选人和教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一览表

2.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推荐表

3.第十届校学术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名单汇总表

4.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情况简表

5.学院(部)教授代表推荐名单汇总表

6.初步候选人(推选委员)个人简介范例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人事处

                                     202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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