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一般项目)申报主要包括: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等5个类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申请人及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对应项目类别的申报指南,认真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好各项附件材料,同时要注意申报时间要求,合理安排申报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202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于6月15日截止。各申请人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其中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组织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等类别的项目申报主体为学校,需统一使用单位账号申报,申请人准备好各项申报材料后,由社科处统一组织填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个人创作项目)的申报主体为个人,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并按要求填报。
(二)根据本年度国家艺术基金申报要求,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等类别时,内容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须提供省一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由申请人于5月25日(周一)前提供审读意见申请材料,由学校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理审读意见。
(三)申报项目涉及国外培训活动的,须提交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在国外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须有国外合作方提供的邀请函,申报前须征得同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限额要求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学校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每个类别可推荐不超过2项;申报中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创作资助项目的,器乐类不超过8项,其他每个类别不超过5项。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创作项目的,学校作为申报主体,可推荐不超过2项;申报个人创作项目的,个人作为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三)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学校作为申报主体,可推荐不超过5项该类别项目。
(四)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学校作为申报主体,可推荐不超过3项该类别项目。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个人作为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四、申报安排
(一)5月29日前,各申报单位组织申请人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并积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指导,强化论证思路、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各申报单位统计好本单位申请人员及项目信息,于5月29日(周五)前将《2027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社科处科研科邮箱,同时提交汇总表纸质版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至社科处(地点: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30)。
(二)6月7日前,社科处完成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组织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等类别的推荐和遴选工作。
(三)6月8日-12日,申请人登录系统统一进行填报。其中:
1.申报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组织创作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统一在工作日期间自带手提电脑到社科处进行填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协调。
2.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美术创作资助项目(个人创作项目)的,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四)6月13日-15日,社科处在系统审核材料并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电话:0773-3697266,联系人:潘云峰、陈结媚、胡巾雄;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项目申报表(另行提供)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7年度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其他附件材料(另行提供)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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