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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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电动车和废弃自行车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武装部/保卫处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08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电动车整治成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校园电动车、摩托车、燃油助力车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结合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安稳办(保卫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学生使用电动车(含摩托车)、废弃自行车(僵尸车)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宣传动员4月3日至4月16日)。各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学生电动车、废弃自行车清理整治宣传教育与阐释说明,对学生不符合管理规定在校内驾驶电动车(含摩托车)情况进行自查,动员引导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将违规驾驶的电动车(含摩托车)自行移出校园对废弃不用的自行车进行清理。

二、学生自行清理(4月17日至4月30日)。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将违规驾驶的电动车规定时间移出校园,清理废弃不用自行车。

三、保卫处统一清理整治(51日后)。对逾期自行处理的违规车辆,安稳办(保卫处)不定期组织排查整治活动,查实学生存在违规驾驶电动车行为的,由学校保卫处按相关规定对车辆采取集中保管措施拒不配合、情节严重者通报学工、研工部门,按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久置校园长期无人使用的废弃自行车(僵尸车),保卫处组织开展一次统一清理活动

四、长期巩固治理效果。本轮专项清理整治结束后,安稳办(保卫处)牵头建立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联合学工、研工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学院(部)、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对学生违规使用电动车情况定期教育引导、排查反馈,有效提升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校园安全环境。

 

安稳办(保卫处)

 2026年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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