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学校“1248”总体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内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培育我校教师承担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的能力,推进学校科研高质量发展,学校启动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专项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项目类别
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类别,包括:
(一)年度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
(二)年度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
(三)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
(四)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
(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
(六)学术通俗读物项目
二、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
(一)立项数量
以提升质量、宁缺毋滥为原则,每个培育项目类别视申报情况拟设立若干项。
(二)培育经费额度
1.以年度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重点项目、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申报的,每个项目拟资助培育经费3万元。
2.以年度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后期资助一般项目、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一般项目、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申报的,每个项目拟资助培育经费2万元。
3.经费分两期拨付,在培育项目获批立项后,完成首次项目申报的(报出广西),即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为启动经费,达到结题要求之后拨付剩余经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无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或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符合对应项目类别的基本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1.年度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2.年度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1)申请年度和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报年龄时间节点以当年公告发布为准(2025年年龄时间节点参考:男性申请人1990年4月25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1985年4月25日后出生);(2)申请艺术学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4月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4月10日后出生)。(注:所申报的项目类别若已发布2026年申报公告的,则以最新公告要求为准)
3.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
4.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学位。
5.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6.学术通俗读物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报要求
(一)前期成果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一定研究基础,有一定前期研究成果:
1.申请年度青年项目(含单列学科)的,应有3-5项与申报选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2.申请年度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的,应有不少于5项与申报选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3.申请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的,应有8-10项与申报选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4.申请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及学术通俗读物项目的,应已完成书稿;申请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的,其著作已出版。
(二)申报多个类别项目的,只能在其中的一个类别进行立项培育。不得使用往年申报过的国家社科基金选题申报本次培育项目。
(三)具体申报要求以2025年相应类别项目的申报公告为参考,各类别项目申报公告查阅网址为:http://www.nopss.gov.cn/GB/219469/index.html。所申报的项目类别若已发布2026年申报公告的,则以最新公告要求为准。
五、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申请人根据培育类别填写对应的申请书(附件1),各学院(部)于4月3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发送到社科处指定邮箱:skc-kyk@gxnu.edu.cn。包括:
1.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word格式);
2.《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版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社科处组织评审和遴选,拟于4月20日(周一)前公布立项名单。
六、项目培育要求
项目培育周期不超过3年,即从2026年5月至2028年5月止。培育期间内,社科处、各学院(部)、培育项目负责人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一)社科处为项目负责人提供经费支持,做好项目动态跟踪与管理工作;
(二)各学院(部)为培育项目负责人提供全方位申报辅导与服务。将培育项目负责人列入重点申报对象,加强动态跟踪和指导;
(三)培育项目负责人应在培育周期内按要求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努力提高选题及论证质量,按照学校申报进度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加强前期高水平成果的产出与积累。
七、结题要求
申请人在培育期间完成以下任务之一的,即达到结题要求,准予结题,并拨付剩余经费:
(一)获得相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鼓励在原培育项目的基础上,以相近学科、领域及同类选题申报重大重点项目并获得立项。如获得重大项目立项的,将在原剩余经费基础上追加拨付2万元资助经费;如获得重点项目立项的,将在原剩余经费基础上追加拨付1万元资助经费。
(二)产出高水平成果。项目培育期间,围绕项目产出B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2篇(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自行终止,社科处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一)截止培育期限结束时未达到结题要求的;
(二)培育周期内中断项目申报的。
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科研科联系。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30室;联系电话:3697266,联系人:潘云峰、陈结媚、胡巾雄;邮箱:skc-kyk@gxnu.edu.cn。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申报相关表格
2.202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培育项目推荐申请汇总表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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