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简称《办法》)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现决定开展2026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现将有关推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学校各二级单位中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以及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即2024年4月30日前成立)。
3.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2026年)。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即1998年4月30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2.团龄3年以上(即2023年4月30日前入团)。
3.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2026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全校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
2.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2023年4月30日前开始从事团的工作),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2025年4月30日前开始从事团的工作)。
4.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2026年)。
对于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以及相关领域中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团组织(含临时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适当放宽成立(任职)年限、荣誉支撑等条件推荐参评。推荐数量从严把握。
二、推报名额
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按要求推荐“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各1个、“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和“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各1名。
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重复表彰。有关评选标准、参评资格、不推荐参评情形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标准。各学院(部)、各单位要严格根据推报条件和推报名额,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学校团委申报参评。校团委对推荐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相应推荐。
(二)严格纪律要求。各学院(部)、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对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的考察把关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报和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八个禁止”,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三)按时提交材料。各学院(部)、各单位应于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12:00前完成推荐、考察、审核,并按《材料清单》(附件8)要求报送纸质盖章版扫描件和电子版相关材料至校团委,电子邮箱:sdtw@mailbox.gxnu.edu.cn。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及电话:代猛:18877324713。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2.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3.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4.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申报事迹材料样式
6.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考察表
7.全国“两红两优”建议表彰对象汇总表
8.材料清单
9.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
校团委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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