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指导作用,提升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与管理水平,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组建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并征集专家入库,现将我校组织征集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学校从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
二、征集条件
专家资格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业资格等不良记录;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参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实地考察、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工作(特殊紧缺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知名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专业条件
1.熟悉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技术标准及桂林市历史文化资源现状;
2.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以上;
3.专业领域包含但不限于城乡规划、建筑学、文化遗产保护、古建筑加固与修缮、考古文博、历史研究、消防安全、建筑结构、景观园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检测鉴定等;
4.承诺以独立身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审、论证和咨询等职责,并自愿接受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技术文件的立项论证、编制、征求意见和评审工作;
(二)参与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及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等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城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保护修缮及活化利用方案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认定、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项目的咨询及专家评审工作;
(五)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现场调研、督查检查等,研究解决保护传承工作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六)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分享理念、技术和项目经验;
(七)承担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工作。
四、基本程序
此次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推荐。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专家个人填写《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和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证明等业绩材料)。经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社会科学研究处。
(二)单位推荐。社会科学研究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统一申请加盖学校公章,按要求报送材料至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初步审核。由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信息进行汇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四)审定公布。根据申请人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纳入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
(五)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入选专家库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专家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五、申请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前,将《统计表》(附件1),《申请表》(附件2)Word文档发送至社会科学研究处平台管理科邮箱,邮件请命名:“单位+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请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社会科学研究处平台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项老师,15907889972。邮箱:skcpt@gxnu.edu.cn,地址:育才校区图书馆三楼311室。
附件:
1.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报情况统计表
2.桂林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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