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6〕2号),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四、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五、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六、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七、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八、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九、结题/成果报告提交要求
(一)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附件1)和《项目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附件2)、《项目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附件3)等文件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二)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26年2月18日16:00前完成结题报告系统提交工作,并密切关注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工作进度。
(三)《结题/成果报告》待依托单位、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次审核通过后再下载,打印(建议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并亲笔签字后将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本学院(部)科研秘书处,由学院(部)统一提交至科技处。
(四)请各学院(部)务必于2026年3月3日前将收集汇总的《结题/成果报告》纸质版提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进行审核、盖章和寄送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73-3690052(办公室);18807835062(唐琼琼),18778399039(林锦培)。Email:kjc@gxnu.edu.cn。
附件:1.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5版)
2.项目决算编制说明(预算制项目)
3.项目决算编制说明(包干制项目)
科学技术处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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