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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2-17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本科教学管理秩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共设基础性考核指标、发展性考核指标和约束性考核指标三类考核指标共有9个二级考核指标,23个考核观测点。

(一)基础性指标包括4个二级考核指标、14个考核观测点最高为80

(二)发展性指标包括2个二级考核指标、4个考核观测点最高为20分,超出20分按20分计

(三)约束性指标包括3个二级考核指标、5个考核观测点类考核指标为负分分值,分值不设下限,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填报、统计考核材料与数据12月19日前)

23个考核观测点中,20个考核观测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统计数据,3个考核观测点需要各学院(部)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1. 职能部门统计相关数据

教务处各相关科室、创新创业学院依据《考核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教学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等文件统计并提供所负责核实的考核指标观测点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学院(部)考核指标观测点得分情况以及得分明细表。

   2.各学院(部)填报相关考核材料

根据《考核办法》,需要各学院(部)提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本科生到国(境)外、校外交流学习情况3个考核观测点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1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此考核观测点计分规则参照《考核办法》,后续由教务处高教室根据学院(部)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2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目前,创新创业学院已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成效”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组织有成效”相关考核数据的整理统计工作,这两个观测点证明材料无需各学院(部)填报材料,各学院仅需提供“专创思创融合教育有成效”和“产创融合平台建设有成效”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即可。这两个考核观测点计分规则参照《考核办法》后续由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院(部)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3本科生到国(境)外、校外交流学习情况由于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行比较晚,所以校外本科生交流数据和国(境)本科生交流数据都需要各学院(部)提交相应考核证明材料,此考核观测点计分规则参照《考核办法》后续由教务处评建办根据学院(部)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二)考核分值复核(12月23日前)

1. 教务处高教室和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学院(部)提供的考核证明材料,对相关考核指标观测点进行评分。

2. 各学院(部)对教务处各相关科室、创新创业学院统计的各考核观测点得分进行复核。

(三)公示(12月29日前)

在全校范围对各学院(部)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分值进行公示。

)考核结果12月31日前)

教务处将各学院(部)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分值报送至人事处,作为校院(部)两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本科生教学工作”考核模块考核结果使用。

、相关要求

各学院(部)高度重视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各学院(部)1219周五“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本科生到国(境)外、校外交流学习情况关考核证明材料报送至评建办逾期该考核观测点分值将按0分计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电话:0773-58211273698179,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61室、育才校区校办楼107室,电子邮箱:gxsdpjb@126.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另行下发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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