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本科教学管理秩序,根据《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详见附件)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共设基础性考核指标、发展性考核指标和约束性考核指标三类考核指标,共有9个二级考核指标,23个考核观测点。
(一)基础性指标:包括4个二级考核指标、14个考核观测点,最高为80分;
(二)发展性指标:包括2个二级考核指标、4个考核观测点,最高为20分,超出20分按20分计;
(三)约束性指标:包括3个二级考核指标、5个考核观测点,该类考核指标为负分分值,分值不设下限,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填报、统计考核材料与数据(12月19日前)
23个考核观测点中,20个考核观测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统计数据,3个考核观测点需要各学院(部)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1. 职能部门统计相关数据
教务处各相关科室、创新创业学院依据《考核办法》《广西师范大学教学业绩分类分级评价认定与计分办法(试行)》等文件,统计并提供所负责核实的考核指标观测点的有关数据,包括各学院(部)考核指标观测点得分情况以及得分明细表。
2.各学院(部)填报相关考核材料
根据《考核办法》,需要各学院(部)提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和“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本科生到国(境)外、校外交流学习情况”3个考核观测点相关考核证明材料。
(1)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此考核观测点计分规则参照《考核办法》,后续由教务处高教室根据学院(部)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2)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目前,创新创业学院已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培育成效”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组织有成效”相关考核数据的整理统计工作,这两个观测点证明材料无需各学院(部)填报材料,各学院仅需提供“专创思创融合教育有成效”和“产创融合平台建设有成效”相关考核证明材料即可。这两个考核观测点计分规则参照《考核办法》,后续由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学院(部)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3)本科生到国(境)外、校外交流学习情况:由于2025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状态数据采集填报工作进行比较晚,所以校外本科生交流数据和国(境)本科生交流数据都需要各学院(部)提交相应考核证明材料,此考核观测点计分规则参照《考核办法》,后续由教务处评建办根据学院(部)提交的考核证明材料进行评分。
(二)考核分值复核(12月23日前)
1. 教务处高教室和创新创业学院根据各学院(部)提供的考核证明材料,对相关考核指标观测点进行评分。
2. 各学院(部)对教务处各相关科室、创新创业学院统计的各考核观测点得分进行复核。
(三)公示(12月29日前)
在全校范围对各学院(部)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分值进行公示。
(四)考核结果报送(12月31日前)
教务处将各学院(部)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分值报送至人事处,作为校院(部)两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本科生教学工作”考核模块考核结果使用。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部)应高度重视2025年度本科教育教学考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二)各学院(部)应于12月19日(周五)前,将“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创新创业教育情况”“本科生到国(境)外、校外交流学习情况”相关考核证明材料报送至评建办。逾期未报的,该考核观测点分值将按0分计。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评估建设办公室,电话:0773-5821127、3698179,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61室、育才校区校办楼107室,电子邮箱:gxsdpjb@126.com。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二级学院(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另行下发)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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