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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
发送部门:档案馆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2-15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建设,增强档案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提升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和《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办法》(师政办〔201810号)有关规定,档案馆将于202512月组织开展本年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先进集体评选

(一)考核等次与评定标准

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考评,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

(二)考核内容

各学院(部)、各单位档案工作考核共设置基础考核和负面清单等二类考核指标,共有19个观测点。

1.基础性考核指标

共设4个二级考核指标、14个观测点,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分值及评分主体详见附件2

2.负面清单考核指标:

共设5个二级指标、5个观测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单位未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或未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2拒绝向档案馆移交应归档的学校档案材料;

3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存在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4未撰写或未提供本单位年鉴条目文稿;

5档案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该类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任一情形,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由档案馆统一对各单位进行评分。

(三)考核程序

1.填报、统计考核材料与数据(1222日前)

考核共设19个观测点,其中15个观测点的相关数据由档案馆统一统计并提供;其余4个观测点须由各学院(部)、各单位进行自评,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职能部门统计相关数据

档案馆相关科室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档案考核工作办法》,负责统计并提供各单位观测点得分数据及明细表。

2)各学院(部)、各单位填报相关考核材料

请各单位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自评表(2025年)》要求,对指定的4个观测点进行自评,并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核分值复核(1224日前)

1)档案馆将基于各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对相关观测点进行评分核定。

2)各单位需对档案馆反馈的各观测点得分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异议应及时沟通复核。

3.公示(1226日前)

各学院(部)、各单位2025年度档案工作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考核结果报送(1231日前)

档案馆将各学院(部)、各单位2025年档案考核结果报送至人事处,作为校院(部)两级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中档案工作模块的主要依据。

二、档案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部)、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专(兼)职档案员。

(二)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各单位限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2.熟悉本单位归档范围和立卷流程,严格执行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归档意识强,按时完成档案移交,手续规范完整;

3.自觉接受档案馆业务监督与指导,积极参加档案培训与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与工作效率;

4.按时完成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与归档工作,归档率与准确率高,案卷整理质量优良。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51222日(星期二)前,将《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自评表(2025年)》《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自查报告表(2025年)》以及《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先进个人推荐表(2025年)》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电子版(PDF签章格式)发送至:archives@mailbox.gxnu.edu.cn,纸质盖章版同步报送至档案馆90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档案馆办公室,联系人:张小文,联系电话:0773-8283201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档案考核工作办法

2.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自评表(2025年)

3.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自查报告表(2025年)

4.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工作考核先进个人推荐表(2025年)

 

 

 

档案馆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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