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学院(部)做好期末和假期所辖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学院(部)自查整改阶段(12月15日-19日)
各学院(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12月22日至30日)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实验室安全督查组重点检查重要危险源较为集中的实验场所。
二、检查重点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和重要危险源管控情况。
(二)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及辐射安全、生物安全的管理情况。
(三)实验室水、电、门窗等基本设施安全情况,消防安全、防盗等情况。
(四)督查、指导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尽快完成整改。
(五)假期未开放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总闸,锁好门窗,贴好封条。
三、督查组成员和分组
第一组:潘福东(组长) 梁晓峰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76间)及其危化品仓库
美术学院(10间)
设计学院(34间)
第二组:周丽敏(组长) 邓胜平 孙容海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珍稀濒危动植物生态与环境保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74间)及其危化品仓库
环境与资源学院(73间)及其危化品仓库
教育学部(82间,含教师教育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体育与健康学院(23间)
第三组:李丽香(组长) 莫心幸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42间)及其危化品仓库
广西新能源船舶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广西低碳能源材料重点实验室(15间)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30间)
第四组:何旻雁(组长) 黄国现 张尚坤
负责检查单位及实验室数量:
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14间,含广西民族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及其危化品仓库
干细胞与医药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11间)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119间,含物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学教育研究所)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44间)
四、检查与整改要求
(一)各学院(部)在放假前,应对照检查重点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要求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暂时无法整改的应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按期完成整改。
(二)督查组及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所查实验室,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附件2),要求限期整改。各检查小组请于检查工作开始前到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领取已盖章的《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三)督查组检查以往未完成整改隐患的整改情况,如未整改完成应再次下发《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四)每次现场检查至少有两名督查组成员同时参加,每个学院(部)抽检的实验室数量不得少于其实验室总数的15%。
五、上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检查总结
各小组督查工作小结(模板见附件3)于2026年1月2日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整改通知书
1.各小组将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扫描后附在检查总结中,每一张整改通知书扫描件后须粘贴与之对应安全隐患相关的清晰图片。
2.整改完成后签章的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上交科技处实验室管理科。
六、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一)认真落实假期值班、巡查制度
寒假期间要做好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假期实验室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做好相关工作记录。重点关注因违规使用取暖设备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及近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危险化学品、辐射源及辐射装置、气体钢瓶、高低温设备、高压设备和高速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二)全面掌握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
假期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实验室负责人须向所在学院(部)报备,未报备实验室不得开放使用。学院(部)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并做好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管控,严格做好实验室钥匙管理工作。学生开展危险性实验时,须有老师对其进行现场指导。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唐晓琳,联系电话:0773-3690053,邮箱:kyclab@gxn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广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
3.小组督查工作小结(模板)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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