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62号)和《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师政教学〔2017〕225号)的要求,促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入驻学校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二级学院(部)创客空间、创新创业教授工作室)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创新创业企业及团队。
二、资助类型
各项目及企业根据运营情况申报创业资助级别,A类创业企业资助10000元,B类创业团队项目资助5000元。
三、申报条件
(一)A类资助
1.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并注册企业的公司。
2.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营收年收入超过10万元企业;在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显著积极作用的企业等。
3.A类申报企业需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流水、转账证明、股权证明、合同协议、营业执照、专利证书、检测报告、劳务合同、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二)B类资助
1.在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显著积极作用的创业团队;团队拥有与项目紧密相关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家级、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已具备可行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并经过初步市场验证,展现出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要求商业模式清晰、组织架构合理、经营业务增长、市场策略有效、股权结构合理,项目发展可行,创业项目负责人(团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B类申报团队需提供专利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商业计划书等材料。
(三)已获往期孵化基金资助项目不可参与申报。
四、申报方式
请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申请表》(详见附件),纸质版材料需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领导签字盖章,于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17:00前,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大学生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成果转化中心308办公室(雁山校区),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cxcysxsjb@163.com。
五、审核公示
由创新创业学院/成果转化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创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路演复审,择优资助并进行公示。
六、结项说明
(一)受资助项目需接受专家评审组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创新创业学院/成果转化中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需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账要求。申报资金用途与实际用途保持一致,内容包括硬件设施采购费、数据采集费、书籍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专利申报费、论文发表费等。
(三)创新创业孵化基金设立项目专项、分期拨款方式进行资助。首拨80%经费,中期评估需提交半年总结、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完税证明、合同协议等项目运营材料,审核评估该项目运作达到相关要求后再划拨余下20%经费。
创新创业学院/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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