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第四届“科研活动月”工作方案》(师政科研〔2025〕10号)精神,各学院(部)、各单位将陆续举办“科研活动月”各项活动。为使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开展第四届“科研活动月”系列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布活动通知
在学校网站、各二级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发布活动通知时,请在标题前面加上“【科研活动月】”字样,类似:“【科研活动月】关于召开第十六届青年教师科研成果报告会的通知”。并在通知第一段话的适当位置,加上“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第四届“科研活动月”工作方案》(师政科研〔2025〕10号)要求,……”。
二、规范使用“科研活动月”图标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注意在活动会标、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放置“科研活动月”图标(图标详见附件)。
三、规范发布新闻报道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在报道标题前面加上“【科研活动月】”字样,类似:“【科研活动月】我校召开第十六届青年教师科研成果报告会”,在报道内容中明确表述该活动为我校第四届“科研活动月”系列活动之一。
四、及时汇总、上报活动材料
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活动的相关材料,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材料(活动新闻报道、活动照片、活动视频等材料)以“活动名称”命名,党政群团部门、业务部门、理工科学院发至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文科学院(部)发至社科处邮箱:skc@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蒙老师,联系电话:3690056。社科处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3697267。
附件:“科研活动月”图标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年10月30日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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