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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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开展第四届“科研活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送部门:科学技术处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0-30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第科研活动月工作方案》(师政科研〔202510号)精神,各学院(部)、各单位将陆续举办科研活动月各项活动。为使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现就开展第科研活动月系列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布活动通知

在学校网站、各二级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发布活动通知时,请在标题前面加上【科研活动月】字样,类似:【科研活动月】关于召开第十届青年教师科研成果报告会的通知。并在通知第一段话的适当位置,加上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第科研活动月工作方案》(师政科研〔202510号)要求,……”

二、规范使用科研活动月图标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注意在活动会标、宣传资料等显著位置放置科研活动月图标(图标见附件)。

三、规范发布新闻报道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在报道标题前面加上【科研活动月】字样,类似:【科研活动月】我校召开第十届青年教师科研成果报告会,在报道内容中明确表述该活动为我校第科研活动月系列活动之一。

四、及时汇总、上报活动材料

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汇总活动的相关材料,在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材料活动新闻报道、活动照片、活动视频等材料活动名称命名,党政群团部门、业务部门、理工科学院至科技处邮箱kjc@gxnu.edu.cn文科学院(部)发至社科处邮箱:skc@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科技处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3690056。社科处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3697267

 

附件:科研活动月图标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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