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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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送部门:社会科学研究处/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0-23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1391号)要求,我校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我校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申报成果范围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是当前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重要的成果奖项。本届评奖的奖项设置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以下简称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评奖推荐工作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以下通知内容不包括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有关安排,专区具体申报事宜另文通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与本类别成果奖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一)受理成果范围: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二)参评成果产出时间: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

(三)参评成果类型: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见附件1)及《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见附件2)。

二、加强组织、质量导向、择优推荐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学院(部)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择优推荐,本次申报成果的推荐主要参考下列因素:

(一)优先推荐: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或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公示名单且无疑议),以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名义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获奖成果、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入选成果、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成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成果,以及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且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涉密成果不能申报),将优先推荐给专家进行审核。

(二)择优推荐:如优先推荐之后仍未达到申报限额,再从2022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公示名单且无疑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报成果中,择优推荐给专家审核:

1.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结题成果。

2.在各学科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3.单篇获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并产生良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涉密成果不能申报)。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具体申报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一)20251023—1026日:请各学院(部)完成申报动员与工作布置;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准备申报支撑材料(申报表填写及支撑材料整理建议见附件4);组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排序,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将下列申报材料报送至社科处社会服务科:

1.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申报成果、申报支撑材料,存放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2.学院(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须注明推荐排序,有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部)盖章。

(二)20251027日中午12:00以前,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10份)提交至社科处评价统计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gxnu.edu.cn

(三)20251027—1028日:社科处审核申报材料。

(四)20251029—114日:学校公示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名单。

(五)2025115日:社科处将推荐申报成果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教育厅科研处参加全区评审。(通过区评的成果方可获得申报资格)

(六)2025116—1121日:全区评审程序。

(七)20251124—1125日:通过区评的申请人最终核对完善申报材料,社科处核对系统最终提交各项材料。

(八)20251126日前:社科处提交申报材料至教育厅科研处审核。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评价统计科联系,联系人:栗老师,联系电话:13005948009;项老师,联系电话:15907889972;蒋老师,联系电话:15678850349

 

附件: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申报表填写及支撑材料整理建议(另行提供)

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社会科学研究处

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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