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尊师重道 敬业乐群
关于选拔推荐研究生参加2026年春季学期澳门城市大学访学项目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0-21

各学院(部)、有关单位:

为加强与澳门高校的校际交流与合作,拓宽学生视野,学校拟选拔推荐优秀研究生于2026年春季学期赴澳门城市大学学习。根据我校与澳门城市大学签署的学生交换协议,双方每学期免费互派3名交换生。为进一步鼓励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学校现同步推荐并资助优秀研究生参加该校的自费访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时间

2026年春季学期(202615- 2026531日)。

二、选派名额

交换生3人、自费访学项目7人。

三、申请对象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读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不纳入派出范围)。

(三)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课程不及格记录,无违纪处分记录。

(四)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支付赴澳门学习的相关费用,且愿意购买个人境外医疗和意外保险(保险保额要求200万元)。

(五)遵守《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六)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1.研究生期间,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被授权发明专利。

2.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各类文体类大型活动、获得区级(含)以上荣誉奖项或长期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且有一定影响力、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的优秀学生。

3.未参加过学校资助出国境项目的学生。

四、课程和学分

(一)课程选择

申请者可选择与自己专业相关的且澳门城市大学开设的专业(见附件1)。

(二)学分转换

1.学分转换:所学课程与我校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的,可按1:1进行学分转换。单门课程可以转换的学分数不得超过我校对应课程的最高学分数。学生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就境外课程的选择以及学分转换事宜进行沟通和书面确认。

2.公共课:如派出前未完成我校公共课学分,须提前与所在学院(部)教学秘书沟通确认公共课的选修事宜。

五、费用说明

(一)交换生学费

无需缴纳澳门城市大学学费,但需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

(二)自费访学学费

1.缴纳澳门城市大学学费。(详情请参考附件2

2.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按计划完成境外学习返校后,学校将根据《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附件3)对其进行学费减免。

(三)所有学生均需缴纳接收院校学杂费,赴澳门往返旅费、在澳门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六、自费访学资助

学校将推荐7名学生参加自费访学项目,并给予每人3万元人民币的资助。超出资助金额的部分由学生自理。获得交换生资格的学生免收澳方学费,不再享受学校资助。

七、申请程序

(一)学生于2025102616:30 前通过一网通办线上报名(网址及登录说明请见附件4)。

(二)学院(部)完成一网通办审批。

(三)学校进行人员选拔及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澳门城市大学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文件,并发送至国际处审核提交。

(五)学校向澳门城市大学推荐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

(六)澳门城市大学各有关学院审核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录取。

(七)澳门城市大学为最终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项目咨询

(一)项目联系人

1.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孙老师,电话:0773-5857151,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办公室: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104办公室。

2.研究生院项目办程老师、黄老师,电话:0773-3699813;办公室:雁山校区行政北楼544办公室。

(二)咨询QQ215326685 (赴港澳台交流学习咨询群)

九、注意事项

(一)学生一经对方学校录取,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得擅自放弃交流机会。

(二)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学生、家长及老师均不得直接联系接收方院校以干预选拔进程,违者将取消其推荐资格。温馨提示:有意向参加项目的同学请及时办理港澳通行证并签注。

欢迎符合申请条件并对此项目感兴趣的同学积极报名参加!  

 

附件:

1. 澳门城市大学2025-2026学年交换学生招生简章

2. 澳门城市大学历年内地自费学生招生简章

3.《广西师范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4.“一网通办中国学生出国(境)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251021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