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6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学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评选范围:行政村或村民委员会,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及内设机构(含上述单位派出的驻村工作队),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粤桂东西部协作、中央和自治区单位定点 帮扶、组团式帮扶“万企兴万村”中的帮扶团队,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爱心团体等。
2.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评选范围:行政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成员(含到村任职按大学生村官管理的选调生)、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乡村能工巧匠、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在岗人员(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参与粤桂东西部协作、中央和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参与医疗、教育、科技“组团式”帮扶的人员,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的企业家,社会组织负责人、爱心人士、志愿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已牺牲人员可以追授。原则上已退休人员和外籍人员不在参评范围。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分别推荐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1个、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1名,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参评。
二、评选推荐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68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考核审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于2025年10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拟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附件2、3、4、5)盖章扫描件(文件名为“XX单位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乡村振兴办。由学校乡村振兴办组织评审、审查、公示后,报学校研究决定推荐集体和个人,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参评。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乡村振兴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乾一,13768333812;电子邮箱:gxnuoffice@gxnu.edu.cn。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68号)
2.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3.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4.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集体推荐表
5.广西乡村振兴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
校乡村振兴办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