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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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的通知
发送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文化教育学院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10-17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建设,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升科研能力,我校计划资助全日制在校生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资助的学术会议类型

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应为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生。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优良,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申请者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在国(境)外会议举办地参会并在会议上进行口头报告。

(三)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在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国际学术会议,如系列学术会议、学术年会或区域性国际会议等。会议的举办单位应是国(境)外知名大学、专业学会或其他权威学术机构。

(四)会议主题必须与学院(部)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一致,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与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所提交会议论文为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相关成果。

(五)获得国际学术会议接收的论文需以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作为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撰写,并以广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次。

(六)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七)原则上,申请者在读期间至多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

(八)学生须于参会前发起资助申请。如获批资助,参会回国后进行资助报销。如发起资助申请时已结束参会,不符合资助规定,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和形式

(一)在国(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资助标准为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5000/生;非亚洲国家(地区):不超过10000/生。每人资助额度将根据申请者资质及评审结果确定,直至当年可用额度使用完毕为止。

(二)本次评审采取择优后期资助的形式。申请者应本着厉行节约、务求实效原则,客观制定项目预算。参加会议返校后根据之前确定的资助额度进行核销,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达不到标准的剩余部分由学校统筹,不得以其他方式冲抵。在国(境)外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须符合国家及学校财务相关要求。资助经费须于本年度内核销完毕。

(三)我校学生在读期间均可申请参加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一次。

(四)鼓励学院(部)配套经费予以支持。

(五)对已举办一届以上并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国际学术会议,优先予以资助。

四、资助内容

(一)往返旅费:离境城市目的地往返交通费(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

(二)会务费(会议注册费)。

(三)住宿费。参会天数的境外住宿费,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签证、保险等费用。

五、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申请人应在会议举办前至少2周登录我校一网通办流程系统,在线提交材料并完成申请。2025年召开的会议,须在121日前完成申请;20261—3月会议,须在202611日前完成申请,寒假期间不接受会议申请。

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摘要接收函或参会正式邀请信函,电子邮件邀请信需由导师签字确认;

2.会议论文录用情况证明(论文首页或报告摘要、会议网址;申请者作口头报告的时间安排、详细会议日程,如尚未确定,可在申请报销经费时补充);

3.导师(指导老师)签名的书面意见。导师应对学生所提交材料、参会形式等进行审核,就学生参会对其学术发展的作用等进行评价,并对学生所参加学术会议的水平提供评价意见

(二)学生所在学院(部)应对学生基本信息、申请材料、导师意见等进行审核、确认,并签署具体意见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受理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的申请,联合有关部门审核并公布审核意见。

六、资助经费报销流程

(一)参加学术会议的学生返校后须提交以下材料:

1.载有其本人或导师为第一署名人论文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如有);

2.载有其作会议发言的会议正式议程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总结(纸质版并由导师审核签字)

4.会议总体情况、会上汇报、张贴海报等会议相关照片3-5张。

(二)学生应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在线申请系统提交上述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者可通过学校财务系统自行预约报销单。学生持报销单及相关发票按学院(部)和学校财务规定完成报销手续。

(三)寒暑假期间的学术会议报销时间顺延。

(四)离境城市目的地往返交通费、当地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财务规定。

(五)学生有义务根据学校安排汇报会议情况及会议所展示的重要科学研究进展和动态。

七、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国际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

八、联系咨询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孙老师、谢老师电话:0773-5857151;邮箱:studyabroad@gxnu.edu.cn办公室:育才校区国际教育交流中心2号楼104办公室。

本资助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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