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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人员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7-04

学院(部)、各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宣字〔2025〕110号)现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就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学院(部)、各单位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认真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师生参评作品由学校负责组织初评后,再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推荐作品(总量不超过5件)。学院(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向学校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作品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请学院(部)、各单位务必于2025年7月717: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达校党委宣传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包括:

(一)《第十二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申报作品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

(二)所有申报作品除须提供作品名称、类型、题材、首次发表(出版、展出、播映、演出)时间、发表(出版、展出、播映、播出)情况、作品获奖情况等信息和作品音视频、海报等资料外,根据不同类别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其中,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的参评作品,还需要按照如下具体报送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文学、文艺理论评论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

2)出版的文学、评论作品样书3本(套);

3)发表的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作品须提供带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内文的影印资料(纸质版一式6份);

4)网络文学作品须提供发表平台截图;

5)广西作者创作,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的文学剧本,申报时须附播出证明以及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的协议(纸质版一式1份);

6)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2.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

2)作品音视频资料,曲艺作品视频资料需配中文字幕,附文字脚本(文字脚本纸质版一式6份);

3)音乐类作品须提供词曲作者授权书,并附曲谱(纸质版一式6份);

4)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3.美术、书法、摄影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

2)作品图片资料;

3)作品纸质版图片(纸质版一式6份);

4)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4.广播影视类

1)申报表(纸质版一式6份);

2)作品音视频资料,广播剧、广播综艺节目另附文字脚本(文字脚本纸质版一式6份);

3)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出证明,其中,电影、网络电影作品须提供电影公映证明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出证明,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截图,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上传上线备案号截图,广播剧、广播综艺节目须另附文字脚本(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文字脚本纸质版一式6份);

4)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四、其它事项。纸质版材料须加盖学院(部)或单位的公章,并按照文学、文艺理论评论、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影视、舞蹈、曲艺杂技等9个艺术门类分别装袋。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拷贝进U盘,并按9个艺术门类分设文件夹(作品图片、音视频和作品文本等电子版具体格式和大小要求详见桂宣字〔2025〕110号文件,申报表、汇总表、信息表、佐证材料等文本请分别提供可编辑Word版本和扫描Pdf版本)

未尽事宜,请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瑜、孟旭琼07733692526。地址:育才校区校办楼116办公室

 

    附件:1.第十二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申报作品汇总表

         2.第十二届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作品申报表

         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宣字2025〕110号)

 

 

校党委宣传部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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