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拓宽应届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春季促就业攻坚行动”“实施高校助管助教岗位募集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开发助管助教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开发专门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助管助教岗位,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吸纳更多应届毕业生参与学校管理与教学辅助工作,助力毕业生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同时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二、岗位类型与职责划分
鼓励各学院(部)、相关单位设置行政助理岗、科研助理岗、教学助理岗等岗位,学校按照在校生规模的2‰进行总量控制。具体岗位设置及职责划分如下:
(一)行政助理岗位
设于校级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部),其基本职责包括:日常行政事务协助,如通知撰写、材料整理、会议准备与纪要撰写;数据收集与报表处理、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录入维护;文件归档与制度资料管理;校级活动组织、会务接待等。
(二)科研助理岗位
设于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科研平台与团队,协助开展科研辅助服务相关事务。
(三)教学助理岗位
设于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协助开展教学辅助服务相关事务。
(四)其他灵活设岗
鼓励各学院(部)结合专业特点与发展方向,探索设立特色岗位(如:学生服务助理、学科竞赛助理、实习管理助理、实验助理等),支持采用弹性工作制、轮岗制,提升岗位使用效率。
三、用工形式
助管助教岗位人员主要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聘用,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各用人单位是助管助教岗位聘用人员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安全教育、保密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聘用期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岗位需要和受聘人员意愿协商确定。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另有就业岗位的,可三方协商随时终止聘用合同(协议),聘期结束原则上不再续聘。如岗位不再需要或受聘人不能胜任,可协商解除协议。
四、薪酬待遇与保障措施
助管助教岗位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桂林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可根据岗位工作强度等适当提高工资水平。用人单位应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五险),可视房源等情况租用学校公租房。
五、选聘对象及经费来源
助管助教岗位主要选聘2025届本科、硕士毕业生,要对未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帮扶群体进行兜底保障,优先帮助其短期就业,确保重点帮扶群体毕业生100%落实毕业去向。
严格落实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后,开发岗位所需经费由各用人单位及团队统筹本单位及团队经费项目及预算情况,根据经费项目使用范围依规支出。
六、管理机制
开发助管助教岗位和选聘人员工作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岗位开发、执行、考核全流程管理台账。各学院(部)、各单位分工协作:
(一)人事处、校工会对用工规范性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收集助管助教岗位的开发设置信息。
(三)校工会负责招聘信息发布、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的缴纳。
(四)各二级单位负责岗位开发、人员招聘和使用,并按规定兑现待遇。
(五)财务处按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对用工经费实行核算管理,并加强财务监督,保障经费的规范使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用人单位为派遣人员申请的公租房用房管理工作。
(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办理有关事宜。
七、工作安排
(一)收集岗位信息。各单位填写岗位申报表,明确职责、条件、薪资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汇总。该项工作于6月24日前完成。
(二)发布岗位信息。学校于6月25日统一发布岗位目录。
(三)各使用单位接受报名,并由各用人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将人选报校工会。该项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四)对拟聘用人员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签订合同,办理聘岗手续。合同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该项工作于7月15日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
各学院(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设立助管助教岗位对促进毕业生就业和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导师和团队参与岗位设立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助力毕业生顺利就业和学校事业发展。
(二)规范管理,保障权益
岗位设立单位需制定完善的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及薪酬待遇(可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张老师,电话:3698022 ;校工会曾老师,电话:5843254 ;校人事处彭老师,电话:3690076。
附件:助管助教岗位需求登记表
广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0日